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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旅客须知:第十三章行李运输的一般规定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3日14:41 新浪旅游
第十三章 行李运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承运人承运的行李,只限于符合本条件第一条第(三十三)款定义范围内的物品。 第五十八条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托运,也不得作为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入客舱运输: (一)危险品 1、爆炸品; 2、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性物质; 9、磁性物质; 10、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他类似性质的物质; 11、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 12、承运人规定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其他危险物品。 (二)枪支,含各种类型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各种类型带有攻击性的武器,但体育运动用器械除外。 (三)军械、警械。 (四)管制刀具。 (五)活体动物,但本条件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小动物及导盲犬和助听犬除外。 (六)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第五十九条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和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而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第六十条 限制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承运人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一)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有妥善包装,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按逾重行李费收取运费。 (二)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三)本条件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小动物、导盲犬和助听犬。 (四)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五)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六)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七)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烟具、药品、化妆品等。 第二节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 第六十一条 托运行李 (一)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6、行李包装内不能用锯末、谷壳、草屑等作衬垫物。 (二)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 第六十二条 自理行李 自理行李每位旅客只限一件,其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应能置于旅客的前排座位之下或封闭式行李架内。自理行李要求栓挂自理行李牌,和托运行李合并计重,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须交逾重行李费。 第六十三条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第三节免费行李额及逾重行李费 第六十四条 免费行李额 (一)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二)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三)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应按原舱位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四)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五)残疾人乘坐民航班机,对其必须携带的辅助器具(折叠轮椅、手杖、假肢等),给予免费携带。 第六十五条 逾重行李费 (一)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逾重行李,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 (二)收取逾重行李费,应填开逾重行李票。 (三)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单程直达经济舱正常票价的1.5%计算,以人民币分为单位。收费总金额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第四节行李声明价值 第六十六条 (一)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二)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承运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收运。 (三)承运人按照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第(一) 款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不包含在免费行李额内。 第五节行李的收运 第六十七条 拒绝运输权 (一)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第五十八条所列的物品,承运人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二)旅客的托运行李,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第五十九条所列的物品,承运人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三)旅客携带了属于本条件第六十条所列的物品,如旅客没有或拒绝遵守承运人的限制运输条件,承运人有权拒绝接受该物品的运输。 (四)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如因其形态、包装、体积、重量或特性等原因不符合承运人运输条件,承运人应请旅客加以改善,如旅客不能或拒绝改善,承运人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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