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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旅客须知:生效与修改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3日14:41 新浪旅游
第十九章 生效与修改 第一百条 本条件自2005年2月1日起生效并施行。海航1999年10月1日制定施行的<<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 第一百零一条 承运人有权依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定的程序,不经通知修改其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但此类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开始的运输。承运人的工作人员、销售代理人或雇员都无权更改或违反承运人适用的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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