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海航旅客须知:第十六章 行政手续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3日14:41 新浪旅游
第十六章 行政手续 第九十四条 旅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政府规定、命令、要求和旅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并应服从政府或机场管理和承运人的任何安全检查。 第九十五条 旅客应出示国家的法律、政府规定、命令、要求或旅行条件所要求的有效证件。承运人对未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命令、或旅行条件或其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旅客,保留拒绝载运的权利。 第九十六条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检查旅客的托运行李或自理行李时,旅客应当到场。对旅客未到场接受检查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发表评论 】
更多关于 海航 行李托运 海航航班变更 的新闻
精彩旅游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