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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旅客须知:第八章班期时刻、航班取消与变更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3日14:41 新浪旅游
第八章 班期时刻、航班取消与变更 第三十一条 班期时刻 承运人应尽力在合理的期限内运送旅客及其行李,遵守公布的在旅行之日内有效的班期时刻。 承运人对班期时刻表或其它公布的班期时刻中的差错或遗漏不承担责任,除非损失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对其雇员、代理人或承运人的代表就始发或到达时间、日期或任何航班飞行所作的解释也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航班取消与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运人可按规定不经事先通知,改变机型或航线、取消、中断、推迟或延期航班飞行: (一)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政府规定和命令; (二)为保证飞行安全; (三)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 第三十三条 由于本章第三十二条原因之一,承运人取消或延误航班,因而未能向旅客提供已定妥的座位(包括舱位等级),或未能在旅客的中途分程地点或目的地点停留,或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失,承运人应当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一)为旅客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承运人后续航班; (二)征得旅客及有关承运人的同意后,办理签转手续; (三)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承运人或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将旅客运达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逾重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四)按本条件第四十三条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延误、取消航班的旅客服务 对延误、取消航班的旅客,承运人应分别按本条件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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