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国庆黄金周出游 旅行社不得零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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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 广东省 | | 2009年09月03日17:32

  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出规范旅游市场的通知,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招徕旅客,更不得实行零团费。

  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各旅行社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对旅游价格予以公示。同时,严禁低价倾销等违法经

  营行为。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招徕旅客,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接旅游团队,更不得实行零团费。如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它旅行社,应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行团队。

  据悉,广东省物价部门将建立旅行社价格行为规范管理工作协调联络机制,依法查处包括零团费在内的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串通垄断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并对出境游、台湾游等政策性、敏感性很强的旅游业务,要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的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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