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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乘旅客须知:第五章定座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3日14:41 新浪旅游
第五章 定 座 第十七条 定座基本要求 (一)定座只有在旅客按照承运人规定的手续和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经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填开客票,并将该定座填入客票有关乘机联内交给旅客以后,才能认为座位已经定妥和有效。未经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记录认可,不得认为定座已确认。 (二)按照承运人规定,折扣票价和特种票价可以附有限制或排除旅客签转、更改、退票、取消定座权利的条件。 第十八条 合同单位定座 合同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定座。 第十九条 购票时限 已经定妥的座位,旅客应在承运人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买客票。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第二十条 个人资料 旅客认可其向承运人提供的个人资料是真实的,旨在用于定座及安排相关运输服务。为此,旅客授权承运人保留其个人资料且可将资料传送给承运人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承运人或此类服务的提供者。 第二十一条 定座优先权 (一)旅客持没有定妥座位的全部或部分乘机联的客票要求定座,或持已定妥座位的全部或部分乘机联的客票要求更改定座,都无权要求优先。 (二)对于非自愿改变航程的旅客,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可优先定座。 第二十二条 机上座位安排 承运人按旅客已经定妥的航班和舱位等级提供座位,不保证在飞机上提供旅客所要求的指定座位。 第二十三条 座位再证实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含)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如旅客到达联程或回程地点的时间离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不超过72小时,则不需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承运人对未使用座位的取消 旅客没有按承运人规定使用已经定妥的座位,也未告知承运人有关部门,承运人可以取消旅客所有已经定妥的续程和回程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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