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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8日17:05 新浪旅游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1号《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自2007年5月1日起,民航总局对乘坐中国国内、国际航班旅客的随身携带液态将实施限制。 具体规定如下: 1、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2、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能超过100毫升(ml)。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建议规格20厘米×20厘米)、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须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在国外、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在候机楼免税点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国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也必须遵守本条规定。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3、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4、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5、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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