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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航空公司行李运输: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8日17:05 新浪旅游
下列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在包装、体积、重量限制范围内带入客舱运输。山航及其代理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下列物品的遗失或损坏,只按照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1、重要文件、商业文件和资料。 2、证券、货币、汇票、珠宝。 3、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4、古玩字画。 5、易碎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 6、样品、绝版印刷品或手稿。 7、旅行证件、钥匙。 8、电子产品、数码产品、摄像机原配件等。 9、移动电话、随身听唱机、电脑软硬件等。 10、个人需要定时服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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