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迎来网络电子支付时代

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9月15日16:53  新浪旅游

  电子商务诞生初期,我国消费者和企业对网上支付顾虑颇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支付瓶颈”。而这个“坚冰”从去年开始已被打破。

  电子支付发展迅速

  2005年被称作“网上支付年”,反映了网上支付在中国的迅猛发展。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和电子支付体系的完善,2005年我国电子支付市场规模达到了161亿元人民币,增长率超过100%%。从消费者对网上支付的接受来看,CNNIC的调查显示,首先,越来越多的网民开始接受网络购物。90%以上有过网络购物经验的网民和60%以上尚无网络购物经验的网民,都表示愿意尝试这种新的购物形式。同时,在网络购物的网民中,已有41.8%%的人选择了银行卡网上支付,另有1.1%的人尝试手机支付。“货到付款”、“汇款”和“网上支付”三种方式近乎三分天下,而后者的赶超速度很快。国内目前采用网上支付业务的网上商店总数已经超过10万家,网上展示的商品总数约为2000万件。2005年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和《电子支付指引》的推出,似乎向我国1亿网民预示着“在线支付的春天”已经来临。

  网上支付在中国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归结为信用和安全。就安全而言,主要是因为电子支付是虚拟性的,人们在潜意识里觉得不安全,有抵触情绪。而事实上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已经得到很好的解决,中国银行业每个月处理的网上支付有近40万笔。用户使用网上支付时,所有的银行卡资料可以直接进入电子银行系统,而不与电子商务网站或第三方发生关联。目前,用户发生盗卡现象95%%以上是个人原因:比如不小心泄露卡号,让别人猜出密码;计算机存有木马病毒,卡号密码被盗等等。相比之下更大的制约是我国缺乏完善的市场交易诚信体系,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任务是要摸索出适合国情的、确保买卖方之间信用行为的支付平台新技术、新手段和新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促电子商务普及化

  电子支付目前已不是一个新概念。从1998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网上银行业务之后,人们便开始接触到网上缴费、移动银行业务和网上交易。但当时中小型企业的应用尚少。真正促进电子支付普及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支付平台提供的是电子支付方面的增值服务,平台后端连接着众多银行,负责商户与各银行之间的账务清算,支持多种银行卡的信用卡;前端则支持网上、电话、手机、短信、WAP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以扩大应用群。这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模型。

  我国目前网上支付模式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纯粹的第三方支付网关,例如首信“易支付”和银联。易支付是中国首家提供多种银行卡在线交易的网上支付服务平台,它能实现跨银行跨地域进行交易,支持全国23家银行的60余种银行卡及全球4种国际信用卡。二是“诚信支付工具”,是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且具备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网关。其代表是“支付宝”和“贝宝”。支付宝作为网上交易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由支付宝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在买家收到货后再支付给卖家,从而打消了人们对电子交易的信用顾虑。贝宝是实现实时支付且提供买家赔付的支付工具,它需要买卖双方(个人或企业)开设贝宝账户,并通过电子邮件,安全、简便地在线支付和接收款项。

  “诚信支付工具”的优点是,不仅可以提供支付手段,而且还构建了电子商务下的信用体系。电子商务作为虚拟经济、非接触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作保证,生存和发展将十分困难。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风险都将提高,买家付款后不能及时得到商品,卖家卖出商品不能保证收到货款,商品质量问题,网上重复拍卖问题等等都难以避免。

  目前手机支付主要有两种模式:短信支付和手机钱包。短信支付只适应于小额支付,保密性差,佣金也比较昂贵。手机钱包在北欧已经有很成功的应用,在我国也开始有2%%———3%%的手机用户尝试使用。手机钱包业务推广的难点在于手机和银行卡绑定所带来的流程问题和安全问题。首先,使用者要去办理银行卡和手机的绑定,而一般银行卡的“私密性”和手机的“公开性”、“流通性”是一对矛盾。另外,对安全的顾虑也使很多用户不敢轻易使用。

  电子支付在旅游B2C中的应用

  旅游业是典型的跨空间行业,对电子商务及伴随的电子支付和结算有较大需求。旅游业电子商务分两个层面:一是B2C(企业、网站对消费者)电子商务;二是B2B(同业之间业务往来)电子商务。

  在旅游B2C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的需求是不断扩大的。随着电子机票的推行,越来越多的旅客会从“电话订票,送票付款”的传统方式,过渡到“网上支付,实时出票”的全数字化方式。在酒店预订方面,尽管旅游者大多在前台付款,而在旅游高峰期,多数酒店都要求旅游者有信用卡担保或付预订金,由此产生了电子支付的需求。

  国内两大旅游电子商务网站携程和E龙,目前只接受信用卡支付或担保。但是信用卡在国内并不普及。究其原因,可能是这些网站定位于较高端的商务旅游者,同时传统支付方式的替代性较强,对电子支付的依赖程度不大。目前,网站用户使用电子支付的比例不高。不久前e龙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没有在线支付经历的会员达到74%,其中35%拒绝尝试这种新的支付手段。

  在支付额度方面,机票、旅游产品涉及的金额普遍较高。按照2005年10月30日央行出台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规定,除非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网上支付单笔不超过1000元,每日累积不超过5000元。这就意味着一张售价在1000元以上的机票至少要支付两次才能成功,高于5000元的国际机票则难以在网上支付。

  目前,中小旅游企业主要是请大旅游网站做代理,直接网上销售较少。在零售行业,由于阿里巴巴“支付宝”和eBay的“贝宝”等支付平台大力拓展市场,个人和中小企业的网上支付和收款变得更加容易,从而促进了个人网上交易以及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化进程。旅游业引入这种模式将很有前景,可以让不同的机票代理商、酒店和旅行社分别与消费者实现网上交易和支付。这种平台的成功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信用体系的建立,即通过商家信用认证、信用凭证上传、支付信用度累计和用户监督(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尽可能确保商户的诚信和信息的真实;二是引入类似“支付宝”的诚信支付工具,确保用户在享受到服务后再正式支付费用,进一步减少交易风险。这种模式建立后,未来还可能在住宿环节上实现个人网上交易,让家庭旅馆也能网上预订。

  电子支付在旅游B2B中的前景

  在旅游行业中存在频繁的交易和业务往来。在国外,GDS同时拥有一套国际结算系统。国际航空交通协会(IATA)等机构开发了向经认可的旅游代理商和航空公司提供进行大笔金融交易的IATA票证和中央结算系统。目前这个系统已经应用于全世界61个国家和地区,1995年它处理的全球净销售额达770亿美元,涉及286家航空公司和43000家代理机构的业务。

  我国旅游业对于建立一套诚信结算体系的要求是非常强烈的。而目前这种体系只在少数一些旅游目的地得到了应用,例如云南丽江的旅游结算中心,让旅行社在接团之前先将交易款项足额存入结算管理机构账户,交易完成后由结算管理机构将款项划拨给卖方地接社、饭店、汽车公司等。它集中监控了旅行社和宾馆饭店间的房费结算,具有确保诚信的功能。

  我国目前电子支付及其信用体系的创新,为建立旅游业诚信结算系统提供了技术可行性。典型的B2B网络支付方式有电子支票网络支付、电子汇兑系统、国际电子支付系统和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等等。旅游B2B交易的应用需求很大,可在原有的机票代理人系统基础上发展,扩展到更广泛的旅游结算领域。其商业成功的关键条件是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信息化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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