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28日),合肥文星阁大酒店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被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星阁大酒店是一家在合肥较有名气的餐饮连锁店。据该酒店的辩护律师介绍,2007年10月,该酒店从千河公司(化名)进了60瓶53度茅台,作为内部使用。2008年5月,包河工商局接到举报后上门检查,查出了这批茅台是假酒,并被处以8万元处罚。
该律师声称:“我们的进货渠道和进货单位都是合法的,也有发票作为证据,并且那些假茅台是作为内部使用的,并没有作为销售来赢利。工商部门已经对我们作出了处罚,茅台酒厂为什么还盯着我们不放?茅台酒厂应该告进货单位才是。”
对于文星阁辩护律师的辩解,茅台酒厂的律师认为:“我们告文星阁的依据就是包河工商局对文星阁的处罚单。至于文星阁方面说假茅台只用于内部使用,没有对外销售获得非法利益,他们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明,我们也同样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取证。我们只能采取工商处罚谁我们就告谁的办法,这是符合商标法的。”
此案原告本来是向被告索赔50万,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以庭下调解的方式解决了这起经济纠纷。
事后一位法律专家表示:茅台酒厂选择一些有影响的对象来作为被告,对打假具有普遍意义,因为茅台打假的最根本目的不是惩罚那些使用假酒的酒店,而是通过惩罚酒店来切断非法的流通渠道。
合肥是安徽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交通和信息中心,享有“包公故里、科教基地、滨湖新城”之美誉,因东淝河与南淝河由此发源,故曰“合肥”;因明清时为庐州府治所在,故别称&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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