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凤凰当地政府被指从门票销售中2次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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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微博 | 2013年04月17日09:55

  凤凰古城收148元门票,背后推手何在?从当地政府扮演的“双重角色”中可见端倪:一方面,是市场监管者、政策制定者;一方面,又是景区经营企业的股东。新政后当地政府能从每一张门票的销售中获得“两次收益”。

  多个景点经营权早转让

  记者了解到,凤凰多个旅游景点的经营权已于10多年前转让。2001年10月14日,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凤凰县人民政府签订合同,以9.36亿元的合同载明金额获得凤凰县八大景点50年经营权。依据合同,以经营开发凤凰八大旅游景区(点)为主的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凤凰古城公司”)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经营。

  而针对此次“门票新政”,凤凰县政府于4月8日下发通知,规定由凤凰古城景区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凤凰景区公司”)对凤凰旅游景区门票实行统一售票。凤凰古城公司、启盛南华山公司、乡村游公司等景区经营主体不再单开售票业务。

  新政后政府成股东

  凤凰县领导介绍,新组建的凤凰景区公司是由县政府与凤凰古城公司合资组建的,股份构成为49比51。该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从门票收益中提取2%的代理费。

  在148元门票中,县政府依法征收税费和资源有偿使用费、宣传营销费、价格调节基金,“两费一金”合计为33元。扣除以上两块费用后,剩下的门票所得由凤凰古城公司、南华山旅游公司等三家公司按照固定基数分成。

  也就是说,凤凰古城每卖出一张门票,作为股东之一的地方政府既能从2%的门票代理费中获取一次收益,又能以“两费一金”的形式,收获第二次收益。

  有网友算账:以去年游客接待量计,若每人收取148元门票,一年归属于凤凰县政府的代理费收入超过1000万元;而“两费一金”则为2.2亿多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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