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港澳旅游必须要有港澳通行证,港澳通行证上的签注分为个人游G签和团队游L签。按照现行政策,个人游签注(G签)只供广东全省以及开放赴港个人游资格的内地28个城市的居民签发,其他省市居民只能在港澳通行证上签注团队旅游(L签)。
持G签的游客去香港自由行简单方便,但不少持L签的内地游客去香港时,一般是在深圳各大口岸临时找个旅行社或者办理团签的网点,花几十或上百元的价格参加临时组的团,由导游领着过关后自由散团到香港游玩。但是,从今天起,这种方法行不通了,持“L签”通行证的游客必须“团进团出”。
现状引消费者不满
据悉,自2003年开放内地居民赴港澳个人游以来,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8个城市居民的港澳通行证签注称为G签,可赴港澳自由行。而其他省市区居民的港澳游通行证签注为L签,只能参加旅行社组团前往港澳。深圳作为全国最大的出境游集散地,每年近九成赴港澳及出境旅游团队都是通过我市具备出境游资质的组团社组织,并经各口岸前往香港。据市文体旅游局统计,去年经深圳出入境的游客人数超过2亿。
按规定,持L签的旅客必须谨守“随团来,随团去”的原则,出入境港澳地区时由旅行团带领,但含意不代表一定要跟团旅游,过关后一样可依照喜好实现自由行。但部分旅行社和个人就从“随团来,随团去”上发现了商机,在各口岸为他们提供送客过关服务。这本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情形,但由于当前旅行社名单表的管理不严,不少“野马”旅行社为赚钱,向正规旅行社买卖团单表的行为已是公开的秘密。
部分“野马”旅行社在送客过关时漫天要价,一般情况下,向散客收取100元至300元不等,节假日期间甚至要价上千元,属严重的宰客行为,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此外,一些经营港澳游零负团费的旅行社也从中看到了商机,他们以超低价格通过网络招徕游客,让游客直接到口岸集合,然后委派导游到关口购买名单表。这些零负团费的旅游团一旦出现投诉,消费者的权益将无法保障。
新规为游客保权益
自今日起,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新规正式实施:持有港澳团签(L签)的游客必须参加正规旅行社组团赴港旅游,实行团进团出港澳游文体旅游局的新系统对赴港澳游(L签)的游客名单实行电子化管理。
据介绍,凡经营港澳游的深圳市出入境组团社需通过该局开发的旅游团队管理服务系统,提前48小时上报赴港澳旅游团队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名单表,并加盖“广东省旅游局出境旅游审验专用章”,组团社自行打印附有电子章的名单表,方可组织游客通关。同时,组团社需为港澳游团队派遣领队,领队须持有领队证,每个领队人员一次带团人数不得超过40人,最少不得少于3人。且须遵循团进团出原则,如果参游人员在境外因疾病、意外事故、急事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返回,组团社应向各口岸边检站报备,单独返回的人员需持名单表复印件才可通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名单表的电子化管理,不仅改变过去由旅行社拿空白名单自行填写游客名单的乱象,同时也减少了中间环节,具有防伪功能的电子印章将更大限度压缩“野马”旅行社的生存空间,更好地治理非法经营港澳游及零负团费乱象,也将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对持“L签”的游客而言,新政并不会产生太过复杂的影响,只是过关时需提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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