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入住某酒店,期间,因吃芒果后用酒店的面巾擦手,将面巾染黄。在王某离店时,酒店以面巾受污染不能洗干净为由,收取王某赔偿款50元。后王某将受染面巾带走,并将面巾洗净。为此,王某认为酒店的行为属于使用“霸王条款”强迫消费者高价赔偿,违反了相关法律,故起诉要求酒店退还赔偿款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入住酒店后,酒店作为从事服务行业的一方,应向王某提供优质服务。
旅客住店使用旅店提供的物品必然会造成一定的消耗,消耗和毁损并非同一概念,正常的消耗不应赔偿。
面巾属于反复使用的半消耗品,不可能久用如新、一尘不染。旅客在擦洗时难免使面巾染上污迹和颜色,清洁面巾是酒店的义务。
虽然王某在使用面巾时,将面巾染黄,但面巾并未损坏,经过清洗不会影响继续使用。
因此酒店向王某索取50元高额赔偿款,实属不当,该款项应予退还。
经调解,酒店退还王某50元。姜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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