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奥凯航空公司:索赔和诉讼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4日17:18 新浪旅游
三、索赔和诉讼 (1) 赔偿要求的提出和处理 A. 托运行李发生损坏或者延误,旅客应当在发生损坏或者延误后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至少应当在下列期间内提出异议,否则丧失索赔权。 B. 旅客领取了托运行李后,若发现托运行李发生损坏的,最迟应当在实际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7天内提出。 C. 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最迟应当在托运行李交付旅客之日起21日内提出。 D. 由于奥凯航空有限公司责任造成旅客行李丢失、破损等,旅客必须在该行李应当交付之日起的7天之内,凭“行李运输事故记录”或“破损行李记录”向受理站提出索赔要求,如旅客已离开受理站,由受理站将有关资料和处理意见委托距旅客所在地最近的民航站处理。 E. 受理站在接到旅客的行李索赔要求时,应于3天内查明情况和原因,7天内决定是否赔偿,并将处理意见答复旅客,如受它站委托处理旅客索赔要求时,须在3天之内将委托站办理赔偿的决定答复旅客。 F. 收到国际航班旅客的行李赔偿要求时,应立即查找,21天仍查找不到时,如手续完备,可按有关规定赔偿。 G. 托运行李发生损失或延误的,如有索赔要求,索赔人应当在发现损失后向本公司或地面服务代理人行李查询部门书面提出异议。 I. 本公司不受理旅客本人以外的其他人的索赔,除非索赔人已取得旅客本人签名的授权书。 J. 行李索赔可在行李的始发站、目的站办理。始发站办理赔偿时,必须得到目的站授权或证实并确信在目的站未做赔偿,方可办理。旅客如对本公司的赔偿有不同意见,可在受理点、办理地点或本公司法定所在地点提出诉讼。 K. 关于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应从飞机到达目的地点之日起,或从飞机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起,或从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否则就丧失任何损失的诉讼权。
【发表评论 】
更多关于 航空 奥凯 的新闻
精彩旅游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