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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公司行李规定-声明价值的行李运输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3日09:45 新浪旅游
声明价值的行李运输 根据航空运输规定,旅客托运的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灭失时,承运人按照每公斤最高赔偿限额赔偿。当旅客的托运行李的每公斤实际价值超过承运人规定的每公斤最高赔偿限额时,旅客有权要求更高的赔偿金,但必须在托运行李时办理行李行李声明价值,并付清声明价值附加费。办理过声明价值的行李,如在运输途中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损失,承运人,应按照旅客的声明价值赔偿。 声明价值行李运输的规定 (1)属国内运输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50元时或属国际运输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20美元时,可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承运人应按旅客声 明价值中超过最高赔偿限额部分价值的千分之五收取声明附加费。 (2)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元为单位,不足元者应近整为元。 (3)当旅客申报价值为外币,应按当日银行公布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 (4)每一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行李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行李本身的价值,如承运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旅客又 拒绝接受检查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收运。 (5)非托运行李和小动物不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6)声明价值行李的计费重量为公斤,不足公斤者应进整。但实际重量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7)除与另一承运人有特别协议外,一般只能在同一承运人的航班上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8)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重量不计入免费行李额内,应另外收费。 (9)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计算公式:声明价值附加费=(行李声明价值-每一公斤最高赔偿额X声明价值行李重量)X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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