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彩虹桥景区转让引发官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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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 婺源 | 新浪旅游 微博 | 2008年12月04日08:52

  核心提示

  今年2月,婺源彩虹桥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桥旅游公司)将彩虹桥景点转让给别家公司,为此该公司遭到婺源县清华镇政府起诉,并被要求返还景区50%固定资产。而该公司股东王春来却认为,当时转让景区是因为县政府的强制要求,为何当时镇政府不提出固定资产的主张呢?10月31日,婺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应支付镇政府50%的固定资产142万元。彩虹桥旅游公司不服,上诉至上饶市中院。

   承包景点

  大规模投资开发游客猛增

  王春来介绍,虽然现在婺源已成为全国赫赫有名的旅游名县,但7年前这里旅游开发并不乐观。在县政府大力发展旅游,提倡“谁投资谁受益”的口号下,众多景区得以承包出去才红火起来。

  樊鹏仁、王春来、俞英都是婺源县清华镇下岗职工,在婺源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形势下他们看到了商机。他们以合股的形式成立彩虹桥旅游公司,樊鹏仁任董事长,2001年,他们与清华镇签订了10年的彩虹桥景点租赁经营合同。

  据王春来回忆:“在我们承包之前,彩虹桥景区由镇政府经营,每年的游客才1000多人。但在他们大规模投资景区建设后,高峰时一天的游客就可达8000人。”

  补充协议

  租赁期满后固定资产各50%

  虽然彩虹桥景点现状得到明显改观,但另一发展瓶颈很快摆在面前:10年承包期过后景区给谁呢?投资者显然不想看到“自己栽树,别人乘凉”的局面,因此,在后期投资时是慎之又慎。为解除承包人的顾虑,2003年由县政府批准,清华镇政府与樊鹏仁签订了彩虹桥景点租赁经营补充协议:投入资金建设,租赁期改为三十年。

  不过,补充协议同时约定:租赁期满后,景区的所有投资的固定资产按50%归镇里所有,50%由彩虹桥旅游公司所有。谁也没想到,也就是这么简单一条规定,为日后诉讼标的百万元的官司埋下了伏笔。

  樊鹏仁告诉记者,签订了这个补充合同后,他们就决定大干一场:向朋友借钱、银行贷款。他们不仅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用于征地扩大景区范围,而且极力对景区的文化内涵进行了挖掘。

  “以前人们觉得彩虹桥就只是一座普通的桥,”樊鹏仁说,“经过他们开发后,彩虹桥既有古建筑及村落,又有自然风光。”甚至有外地游客来婺源,下车后问的第一句话便是:彩虹桥怎么走?

    被迫转让

  “彩虹桥”以820万元“送”他人

  2006年底,婺源县政府有了做大做强婺源旅游的构想,欲以收购的方式整合旅游资源。樊鹏仁告诉记者,去年9月,江西婺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婺源旅游公司)成立,该公司号称总资产超过2亿元,欲投资10多亿元在婺源县打造精品旅游。

  “从去年10月份开始,县政府分管领导、旅游局领导反复做我的工作,要我把景区转让给婺源旅游公司。”樊鹏仁清楚地记得,镇政府的领导也是多次做他的工作,要求他转让,“苦心经营多年的景区眼看就要收果子了,怎么说转让就转让啊,为此,我和镇政府一领导还发生了激烈争吵。”樊鹏仁用手比划着当前的情形,如今他还保留着“激烈争吵”的一段录音。可他很快就顶不住了,今年2月份,彩虹桥旅游公司与婺源旅游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彩虹桥景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整体转让给婺源旅游公司,共计820万元(彩虹桥宾馆不列入转让标的),樊鹏仁形容这是“忍痛割爱的被逼式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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