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修改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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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旅游 微博 | 2010年11月09日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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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认真调研、广泛听取旅游行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欢迎广大公众参与修改、讨论。

  征求修改意见的时间是2010年11月10日-16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zj@cnta.gov.cn

  来函请寄: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邮编:100740

  特此公告。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点击查看《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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