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3)

喜欢
大字
小字
新浪旅游 微博 | 2009年03月04日17:26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旅游、工商、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的情况。公告的内容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吊销、注销情况,旅行社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旅行社的诚信记录、旅游者投诉信息等。

  第四十三条 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外汇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

  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第四十五条 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旅行社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不得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向其聘用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支付报酬,或者所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六十四条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其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旅行社,参照适用本条例。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1 2 3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我有话说

您还可以看看

  闂備礁鎼幊鎰板磿閵堝棙鍙忛柨鐕傛嫹闁荤姷灏ㄩ幏锟�闂佽崵濮嶉崘顭戜紓濡炪倖妫戦幏锟�闂佽崵鍋炵粙鎴炵附閺冨倻绠旈柣鏂挎憸閳绘棃鏌熼幆褍鏆遍梻鍜冩嫹 

176缂傚倷妞掗懗鍫曞磻閵堝洦顐介柛鎰暙閹烘挻濯撮弶鐐村绾撅拷,闂備礁鎲¢崝鏇犵矓閸洜宓侀柛銉e妼椤曢亶鏌eΟ鐑樷枙婵炲牞鎷�

缂傚倸鍊风粈浣烘崲閹版澘瑙﹂柍褝鎷�176缂傚倷妞掗懗鍫曞磻閵堝洦顐介柛鎰暙閹烘挻濯撮弶鐐村绾撅拷,婵犳鍠栧﹢閬嶅窗閹邦喚涓嶇憸鐗堝笒缁€鍐偓骞垮劚濞层倗绮诲☉妯忓綊鎳栭埡浣囥垺銇勯妸銉х劯濠碘剝鎸冲畷鎺戭潩椤掍焦鐝掔紓鍌氬€风欢锟犲储閸忓吋娅犻柣妯兼暩绾句粙鏌ㄩ悤鍌涘

婵犵數鍋為幐鎼佸箠鎼达紕鏆﹂柡鍥╁櫐缁辨棃鏌″畵顔兼湰椤斿洭鏌f惔銏犲枙缂傚倹姘ㄥ褔宕熼鐔哥亙闂佽法鍣﹂幏锟�-3婵犳鍠楃缓鍧楀磿闁秵鈷撻柍褜鍓熼幃宄扳枎濞嗘垹蓱闂佸搫妫涢崰鏍箖閸洖骞㈡俊銈傚亾妞ゆ洩鎷�

2闂備礁鎲$敮鎺懳涘┑瀣闁规崘顕х粻銉╂煙椤栧棗鍟伴崢鎺楁⒑閸涘﹤绗掓繛灞傚€濆畷锝夊幢濞戞瑥鈧攱顨ラ悙鑼皑闁稿鎹囬弫鎾绘晸閿燂拷5闂備礁鎲$敮鎺懳涘┑瀣闁规崘顕х粈鍕煟閹寸儑渚涢柛鏂垮铻栭柣姗嗗枛閳ь剚鍨块崺鈧い鎺戯攻鐎氾拷3闂備礁鎲$敮鎺懳涘┑瀣闁规崘顕х粈鍕煣韫囨挻璐¢柟鑺ユ礃娣囧﹤螖閳ь剟鎮ч悙鍨潟婵犻潧鐗呴悞濠囨煙鐎涙ḿ鐭屾い蹇涗憾閺屾稑螖閳ь剟鏁冮妷鈺婃晢闁绘劖鎯屽▓浠嬫煏閸繂鏆婇柛瀣尰閹峰懘鎮滃鈧Σ锝嗙箾閹寸偞灏ㄩ柛瀣崌閺屾稑螖閳ь剟鏁冮妷銉富闁稿瞼鍋為埛鎺楁煥閻曞倹瀚�

闂傚⿴鍋勫ú銈夊箠閹邦剨鑰块柛娑欐綑閺嬩線鏌熷▓鍨灍闁稿﹦鍋ら弻娑㈠冀閵娧冾潷闂佹悶鍔嶅銊ф閹烘鐓涘ù锝呭帨閺嬫瑩姊哄Ч鍥у閻庢凹鍓涢弫顕€顢曢敃鈧悙濠囨煥閻曞倹瀚�

闂備浇妗ㄩ悞锔界珶閸℃稑绠栧┑鐘叉搐缁€宀勬煛瀹ュ啫濡奸柣蹇撴川缁辨挻鎷呴崣澶嬬彅濡炪倖甯為崰鎰矙婢跺⿴鍚嬮柛娑卞亜娴犳椽姊洪幐搴b槈闁哄牜鍓欏嵄闁归棿绀佸Λ姗€鎮峰▎蹇擃伀闁靛棗锕ら埥澶愬箻瀹曞泦銏°亜閺囥劌娅嶉柡浣哥Ф娴狅箓骞嗚濡喖姊洪崨濠傜仴闁圭⒈鍋嗛弫顕€顢曢敃鈧悙濠囨煟濡灝鐨洪柛娆愬灴濮婃椽骞撻幒鏂濄儲銇勯埡瀣暤濠碘剝鎸抽弫鎾绘晸閿燂拷

闂備礁鎲$敮妤冩崲閳ь剛绱掑鍓у妽妞ゃ劌娲よ灒闁革富鍘鹃幉锕傛⒑閻熸壆鎽犻柛鏃€顨婂畷顐⑽旈埀顒勵敊韫囨侗鏁婇悷娆欑到娴滈箖骞栫€涙ḿ绠橀柣銈呭閺屾盯寮崒姘缂備焦鍞婚幏锟�

闂備礁鎲$敮妤冩崲閳ь剛绱掑鍓у妽妞ゃ劌娲よ灒闁革富鍘鹃幉锕傛⒑閻熸壆鎽犻柛鏃€顨婂畷顐⑽旈埀顒勵敊韫囨侗鏁婇悷娆欑到娴滈箖骞栫€涙ḿ绠橀柣銈呭閺屾盯寮崒姘缂備浇浜弫璇茬暦閵夈儺鍚嬮柛娑卞灣閹层儵姊洪崫鍕垫Ф闁稿孩濞婂畷鎴︽晲婢跺﹦顔嗛梺闈涒康缁叉椽宕戦幘缁樻櫢闁跨噦鎷�

2014濠电偞鍨堕幖鈺呭矗閳ь剟鏌嶈閸撴瑩宕板☉姘潟婵炲棙鍔﹀▓妤佷繆椤栨氨姘ㄩ柛瀣崌瀹曟ḿ鎹勯妸褜妲撮梻浣稿悑濠㈡﹢宕埡鍐ㄥ灊闁割偆鍠撻埢鏇㈡煕椤愵偄澧伴柛姘炬嫹

2014濠电偞鍨堕幖鈺呭矗閳ь剟鏌嶈閸撴瑩宕板☉姘潟婵炲棙鍔﹀▓妤佷繆椤栨氨姘ㄩ柛瀣崌瀹曟ḿ鎹勯妸褜妲撮梻浣稿悑濠㈡﹢宕埡鍐ㄥ灊闁割偆鍠撻埢鏇㈡煕椤愵偄澧伴柛姘秺閺屽秹濡烽敂鍓х厔闂侀€炲苯澧柛鐔跺嵆瀹曟垿鏁愭径濠勪紜濠电娀娼ч鎰板汲閺囩喓绠鹃柡澶嬪焾閸庢粎绱掗幉瀣

2014(濠电偞鍨堕幖顐﹀箯閿燂拷)濠德板€曢崐瑙勭仚闂侀€炲苯澧柛鐕佸灦瀵粯绻濋崘璺ㄧ煑濠碘槅鍨靛▍锝夊焵椤掑倸鍘寸€殿喗娼欓埞鎴﹀幢濡も偓鏉堬拷

2014闂備焦瀵х粙鎴︽偋閸涘瓨鍤堥柟杈鹃檮閺咁剙顭块懜闈涘鐟滈偊鍨堕弻銈夊级閸喗娈查梺缁橆殔閻ゅ洨绮诲☉銏犵妞ゆ挻绋戞禍楣冩煕閹板吀绨诲ù鐙€鍨堕弻鏇㈠幢閺囩姴濡介梺鍝勮嫰閿曘儵鏁嶉幇顑╃喖鎼归崗澶婁壕闁绘垼妫勯崡铏節闂堟稒顥滈悽顖樺姂閺屻劌鈽夊Ο鍨伃闂佸憡蓱缁嬫帞绮嬪鍡樺闁规鍣导鍥р攽椤旂晫缂氶柛搴ゅ吹濡叉劕鈹戠€n亞顔婇柣蹇曞仦閸庡磭绱為幋锔界厾闁哄鐏濋弳鐔兼煕鐎h埖瀚�

闂備浇顕栭崹浼淬偑閻㈠灚顫曞ù鍏兼綑閺嬩線鏌熷▓鍨灍闁稿﹦鍋ら弻娑㈠冀閵娧冣拡闂佺粯绻傞悥鐓庣暦閿濆鏁嶆繛鍡楁捣闂夊秹鏌℃径鍡樻珕闁荤噦绠撻幃褎娼忛埞鎯т壕婵炴垼娅曠€氾拷

闂備浇顕栭崹浼淬偑閻㈠灚顫曞ù鍏兼綑閺嬩線鏌熷▓鍨灍闁稿﹦鍋ら弻娑㈠冀閵娧冣拡闂佺粯绻傞悥鐓庣暦閿濆鏁嶆繛鍡楁捣闂夊秹鏌℃径鍡樻珕闁荤噦绠撻幃褎娼忛埞鎯т壕婵炴垵鐤囬铏圭磼鏉堛劎绠炵€规洏鍎遍濂稿川椤栨粍鍟i梻浣虹帛閸旀﹢锝炴径灞稿亾濮樷偓閸曨厸鏋栨繝鐢靛Т閸婂綊宕愰幎鑺ョ厸鐎规挻纰嶆竟瀣磻閹剧粯鏅搁柨鐕傛嫹

闂佽瀛╃粙鍫ュ疾濞戙垺鍋ゆ繛鍡樻尭閺嬩線鏌熷▓鍨灍闁稿﹦鍋ら弻娑㈠冀閵娧冾潷闂佹悶鍔嶅銊ф閹烘鐓涘ù锝呭帨閺嬫瑩姊哄Ч鍥у閻庢凹鍓熼妴鍛偅閸愩劎顔嗛梺璺ㄥ櫐閹凤拷

闂佽瀛╃粙鍫ュ疾濞戙垺鍋ゆ繛鍡樻尭閺嬩線鏌熷▓鍨灍闁稿﹦鍋ら弻娑㈠冀閵娧冾潷闂佹悶鍔嶅銊ф閹烘鐓涘ù锝呭帨閺嬫瑩姊哄Ч鍥у閻庢凹鍓熼妴鍛偅閸愩劎顔嗗┑鐐村灥绾绢厾绮堟径鎰厱婵﹩鍓涘瓭缂備焦銇涢崑鎾绘煟閻斿摜鎳曠紓宥佸亾濡炪倖娲戦崡铏繆閹绢喗鏅搁柨鐕傛嫹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Copyright © 1996-2013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热门国家和城市

热门国家和城市

热门国家和城市

热门国家和城市

热门国家和城市

热门国家和城市

热门国家和城市

大家发现

为我发现

发现攻略
    发现微博
    新浪微博、博客、邮箱请直接登录
    忘记密码
    登录

    还没有新浪账号?

    立即注册
    X
    @明日香 提问中
    1/140
    此问题会同步到你的新浪微博
    提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