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出游 14种旅游陷阱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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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大搜索 | 2009年06月08日10:23

  NO.1 AA制自驾游暗藏玄机

  “全体成员AA制,只收取食宿成本价”,这是一些非旅行社的俱乐部在去年“十一”期间喊出的宣传口号。然而,这种旅游方式的组织者是否涉嫌盈利呢?曾经参加过此类旅行方式的刘先生说:“他们不可能不盈利!”不管怎样,大家只要记住一条秘诀:请公示消费账簿。

  NO.2出境游另加收费景点

  去年,一名六旬老人一纸诉状投诉了某旅行社,称由于看中2600元/人的诱惑团价,参加了其组织的“新马泰7日游”,但在缴纳了2600元的团费后,该旅行社在途中又擅自增加8个旅游景点,并强行加收1600元“自费项目费”。如何对付这种情况?秘诀:游客首先不能只认“低价出境游”的宣传,在此基础上,可在出境游格式合同的附表中特别标注“自己只认可的自费项目”。“如果超出游客要求,导游仍有强迫消费的举动”,管理部门提醒,游客一定要索要消费项目有效票据,最好利用手中的摄像机、照相机将过程拍摄下来,以便投诉时举证。

  NO.3非法组团国内游

  “你想花最少的钱,在这个‘十一’获得最大的快乐吗?只需269元,并提前预付50元定金,就能在‘十一’假期享受到贵州水银河3日游。”一些促销员登门揽客,有关部门提醒,这大部分属于非法组团。克敌秘诀:低价诱惑加诈骗是非法组团的最大特点。杜绝非法组团有三个方法,不要相信找上门的“推销员”;要求组团方出示详细行程与住宿安排;每一笔支出都必须索要发票。

  NO.4路边有车拉你周边游

  北京门头沟王先生一出门,就被两个漂亮的服务人员拦住,他们指着路边的一辆中巴,告诉他:“到北京周围转一圈,省钱又方便。”这也是一种陷阱,他们隐瞒车辆资质拉你上路,以价廉物美吸引客源。克敌秘诀:一辆正规的旅游车辆必须具备硬件达到国家旅游车资质标准;驾驶人员要经过旅游资质培训;要由交通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签发“旅游车经营许可证”三个条件。

  NO.5报名地点不同游费差一半

  刘先生刚刚在北京国贸附近的报名点签完旅游合同,交了1800元,他妹妹告诉他同样的旅游线路,她在石景山只交了988元。刘先生只能安慰自己:肯定不一样。据消协调查发现,这是由于旅行社在不同报名点设立了不同的报名标准,导致价格不一。警示:消费者选择旅行社就同一线路最好要“货比三家”,参考各家旅行社的价格,如加入豪华团,事前和旅行社签约时,可以把相关待遇、路线、参观景点等列明细并约定赔偿标准。

  NO.6瞒天过海的餐饮陷阱

  在旅行中就餐,有些餐厅为了吸引顾客的眼球和激发食客的兴趣,就在菜名上大做文章布下圈套。比如,“阳春白雪”其实只是“青椒炒土豆丝”;“翠柳啼红”则是“红椒炒油菜”;“母子相会”竟是“黄豆芽拌黄豆”……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秘诀:不要看着新鲜的菜名就认为是当地特产,要仔细甄别,最好问一下服务员菜品的主料是什么。

  NO.7偷梁换柱的餐饮陷阱

    沿海的许多旅游城市的许多餐厅都出售海鲜,而且还会让消费者现点现做。然而有时候,明明在食客面前欢蹦乱跳的活鱼活虾,到了后厨就被调包成了冷冻海鲜甚至是存放一段时间的死海鲜。鉴别小常识:比如死鱼略有土腥味;肉发黏,没有爽口的感觉;鱼眼下陷(活鱼眼往上鼓);光泽发暗等。饮食专家建议,大的海鲜品种最好事前做个记号,比如在上面插根牙签。

  NO.8笑里藏“刀”的餐饮陷阱

    碰见过于热情的服务小姐,千万要小心谨慎。有时候,漂亮大方的服务员会向消费者推荐某某招牌菜,而这些菜肴往往是价格不菲的。还有所谓的特价菜,未必就真的比其他餐厅便宜多少,有时甚至可能是餐厅进货过多的积压食材。

  NO.9其他餐饮陷阱

    其他餐饮业价格陷阱主要有三种:一是不明码标价,二是明码标价不规范,三是免费酒水限制条件多,不明示免费范围或种类。例如,不明示餐前的餐巾、小菜、茶水是否收费;按盘、粒或按位收费不明示;免费酒水种类与广告不符等,都属于不规范行为。

  NO.10四星宾馆像回到“旧社会”

    张先生今年春节后到北方旅游,和某旅行社签订的合约里写明,可以享受四星级住宿标准和25元每餐(正餐)的标准。但到了冰天雪地的北方城市,张先生发现自己好像回到了“旧社会”:住的所谓四星级宾馆马桶漏水,半夜起来鼓捣马桶,结果还是臭气冲天,一夜没睡好。吃饭的时候,一般8个人一桌的标准,导游硬是让三桌人并成两桌,导致很多人吃不饱。警示:消费者在和旅行社签订合约时,最好明确这些衣食住行的标准,如果有缩水,消费者有权索赔。

  NO.11飞机换成中巴

    在四川旅行的时候,贺女士一行本来应从某景点飞回成都,但导游却以“买不到飞机票”为由,要游客乘坐豪华车回成都。贺女士等只能接受安排。但导游实际安排的却是一辆破中巴,结果所有游客一路颠簸回到成都,刚刚来得及坐飞机!警示:到地方后擅自改变交通工具,导致消费者时间、金钱受损,旅行社除了应该补足换交通工具后的差价外,还应该赔偿消费者因时间误差造成的损失等。

  NO.12组织游客看“黄色”

    冯小姐去华东旅游时,遇到当地导游要求他们参加当地的一些自费项目,冯小姐不感兴趣,拒绝了导游的“好意”,结果导游脸色一变,说不参加自费项目也不能呆在车上,要等看节目的游客回来后才能上车。冯小姐只能不情愿地去参加了导游介绍的节目,结果一看,居然是黄色节目!警示:消费者在参团前可以记住旅行社的电话,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NO.13行程表中藏“奥妙”

    旅行社自定的行程表,普遍存在以下两个问题:首先是行程安排模糊。行程表基本上都没有标明出团、返回的时间,也没有标明沿途吃住点的酒店名称、就餐和入住时间、当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等,这就给旅行社、地陪导游留下很大的自由安排、随意更改行程及服务标准的空间,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其次是行程安排不合理。早出晚归;坐车和购物时间长,实际游览时间短;各景点时间松紧不合理,著名景点安排时间太短等。

  NO.14名胜景点安排少

    花钱外出旅游,消费者无非想去看看名胜景点,但是到当地后大失所望,因为旅行社行程表中安排的景点中,真正的名胜景点并不多,许多当地真正知名的景点是不去的,如果消费者要求增加,就会作为自费项目加收费用,不少消费者为了不白来一趟,只好另外掏钱去参加自费景点项目,这就给导游、司机提供了赚取服务费、门票折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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