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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总条件:索赔诉讼时限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8日17:32 新浪旅游
第十三章 索赔诉讼时限 第三十四条 发生货物损失或延误发生索赔,航空货运单上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当场或当时提出索赔或异议。此类索赔或异议应在下列期限内提出。 (一)提货时发现货物有明显损失或部分丢失,至迟应自收到货物之日起14日内提出。 (二)延误运输的货物自货物处置权交给指定收货人之日起21日内提出。 (三)收货人提不到货物,自航空货运单填开之日起120日内提出。 第三十五条 航空运输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飞机到达目的地、应当到达目的地或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章 生效与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条件自2007年 月 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有权依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定的程序,不经预先通知修改本条件的任何条款。但此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开始的运输。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的代理人、雇员或代表无权改动、修改或放弃本条件中的任何条款。 第三十九条 本条件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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