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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总条件:货物交付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8日17:32 新浪旅游
第十章 货物交付 第二十五条 到货通知 (一)货物运至目的站后,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应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通知采用电话或书面形式。急件货物的到货通知在货物到达后2小时内发出。普通货物在24小时内发出。 (二)普通货物、危险物品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贵重物品到达当日免费保管;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冷藏、冷冻的货物自货物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逾期提取,承运人按规定收取保管费。 (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收货人未收到或延迟收到到货通知,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货物提取 (一)收货人应在承运人指定的提货地点提取货物。 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及其它指定航班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负责通知收货人到目的站机场等候提取。 (二)除托运人与承运人另有约定外,货物应交付给航空货运单上的收货人。 (三)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承运人对收货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必要时,承运人可要求收货人出示有关货物运输的文件或证明。 (四)收货人提取货物前应付清所有应付费用。 (五)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发现货物有丢失、短少、污染、变质、损坏或延误到达等情况,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异议,由承运人按规定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六)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航空货运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的初步证据。 (七)承运人按照适用的法律、政府规定或命令将货物移交国家主管机关或部门,应视为完成交付。此类情况,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 (八)非承运人原因货物被政府有关部门扣留或等待处理,由收货人或托运人承担保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此类情况,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二十七条 鲜活易腐物品无法交付的处理 当托运的鲜活易腐物品在运输、仓储过程中发生变质或腐烂;或在目的站无人提取;或收货人拒绝提取时,承运人有权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如销毁或遗弃全部或部分货物等。采取上述措施时,承运人可以不预先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第二十八条 无法交付货物 (一)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14日内无人提取或收货人拒绝接受货物,始发站通知托运人征求处理意见;满60日仍无人提取,又未收到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二)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 1.凡属政府禁止和限制运输物品、贵重物品及珍贵文史资料等货物,无价移交政府主管部门。 2.凡属一般的生产、生活资料,作价移交有关物资部门或商业部门。 3.凡属鲜活易腐物品或保管有困难的货物,由承运人酌情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4.作价处理的货款,由承运人负责保管。从处理之日起90天内,如有托运人或收货人认领,扣除该货的保管费和处理费后的余款退给认领人;如90日后仍无人认领,余款上缴国库。 5.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结果,由目的站通过始发站通知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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