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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空公司登机服务: 特殊旅客服务规定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3日17:02 新浪旅游
无人陪伴儿童 无成人陪伴儿童,是指年龄在五周岁以上至十二周岁以下的无成人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年龄在五周岁以下的无成人陪伴的儿童,上航一般不予承运。 (一)、旅客申请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应在定座时提出并填写一式两份的“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无成人陪伴儿童的姓名、年龄、性别、航程、始发站、到达站和航班衔接站的地面接送人的姓名、住址和电话号码以及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等项。 (二)、无成人陪伴儿童应由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送到机场办票柜台,在儿童到达站安排人予以迎接和照料。 (三)、上航不接收在机场临时申请的无成人陪伴儿童。 孕妇旅客 (一)、怀孕32-36周的孕妇乘机,须在定座时提供县市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的适合乘机的诊断说明书(一式两份),该说明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时期、旅行的航程和日期、是否适宜于乘机、在机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上述诊断证明书,应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内填开,并经医生签字和医疗单位盖章。 (二)、怀孕32-36周的孕妇乘机,须在定座时提出并填写《孕妇旅客的乘机申请书》。 病伤旅客 (一)、病伤旅客乘机,须提供县市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的适合乘机的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诊断证明书”在班机起飞前96小时以内填开的有效,病情严重的旅客,则应备有班机起飞前48小时以内填开的“诊断证明书”。 (二)、病伤旅客要求乘坐上航班机旅行,需在定座时填写“特殊旅客(病伤)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 (三)、病伤旅客乘机,原则上需要由合适的人员陪同,最好是医生或护理人员,以便在旅途中及上、下飞机时予以照料。 盲人旅客 (一)、盲人旅客乘坐上航航班,须有成人陪伴。该盲人旅客按一般普通旅客接受运输。 (二)、对于需携带导盲犬的盲人旅客,须在定座时提出并提供有关国家规定的动物入境或过境证明以及必要的检疫证明。 (三)、导盲犬按照小动物运输的有关规定免费运输。 轮椅旅客 旅客需要轮椅,应在定座时提出并填写“特殊旅客(病伤)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 无法承运的特殊旅客 (一)、担架旅客 担架旅客指在航班运输过程中,只能躺在担架上进行运输的旅客。除特殊情况外,上航目前不承运担架旅客。 (二)、使用医用氧气的旅客 使用医用氧气的旅客是指在旅途中需携带和使用用于贮存、产生或者分配氧气的设备的旅客。上航目前不承运使用医用氧气的旅客。 (三)、无人陪伴盲人 盲人旅客必须有成人陪伴,该盲人旅客按一般普通旅客接受运输,无成人陪伴的盲人旅客上航一般不予承运。 拒绝运输 为保证航班和旅客的安全,上航及其代理人有权拒绝因行为、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或对其他旅客可能造成危害的旅客乘机。 *上海航空公司对登机服务的规定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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