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赴澳旅行两次脱团 遭澳方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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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 微博 | 2012年11月20日09:22

  游客解释其脱团是为了与当地读书的表妹相聚

  旅行

  无奈之下只得通知澳大利亚移民局,随后旅行团遭到澳方警告处分

  昨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成都市民许女士随旅行团澳大利亚旅游,擅自离团,导致旅行团被澳方警告处分。旅行社垫资购买机票,让许女士回国,并拒绝退还保证金。由此在双方之间引发了官司。

  游客两次脱团旅行团遭澳方警告

  许女士是在2010年9月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参加赴新西兰、澳大利亚12日游。可是,她随团刚到达澳大利亚失踪了。旅行社赶忙打电话联系许女士的家人,第二天在家人的劝说下,许女士和旅行团会合,并解释离团是为和在澳大利亚的亲戚见面。

  可是才过了一天,许女士带着行李又不见踪影了。她的赴澳签证类型,是要求持有人必须和旅游团一起进入和离开澳大利亚,不能对行程做任何修改,在澳大利亚境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离开旅游团体。无奈之下,旅行社只得通知了澳大利亚移民局,随后旅行团遭到了澳方的警告处分。

  避免两国重罚旅行社送她回国

  许女士再度归团后,旅行社做出了提前终止其行程的决定,并垫资购买机票,送她坐上了回国的飞机。

  回国后,旅行社以许女士擅自脱团为由,拒绝退还保证金。许女士起诉至法院,认为旅行社无权提前终止其行程,要求对方退还保证金、旅行费用并支付违约金。随后,旅行社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要求许女士支付7000多元的回国机票钱和9000元的违约金。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许女士在合同签订及签证办理时已被明确告知脱团的严重后果,虽解释其脱团是为了与当地读书的表妹相聚,但行为足以使人对其赴澳的目的产生合理怀疑。旅行社为了避免中、澳两国重罚,将她提前送返回国是合理的,不构成违约。而对旅行社反诉要求许女士支付违约金及返程机票的请求,旅行社未能证明其损失数额超过许女士已承担的赔偿金额,也就是未退还的保证金,故也不予支持。(高新法  记者 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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