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港须知:赴港购物应选“优”字标志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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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 香港 | 新浪旅游 微博 | 2011年09月20日10:09

  香港旅游事务署发布《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

  香港为整治强迫购物又出新举措。昨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事务署发布了《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明确内地游客在港可自由选择是否购物,旅行社、商铺或导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游客消费,也不得强留游客在定点店铺内。此外,游客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购物后若不满意,可于半年内退货。

  《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中提示,游客应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避免落入低价陷阱。香港地接旅行社应持有香港特区政府发予的牌照;导游应在团队抵港后,及时向每位团员派发与旅游合同相一致的在港期间行程表,清楚详细列明行程资料,并让团员保存参考。如有疑问可致电香港旅游业议会查询;如非特别原因,导游不可改变行程表所列行程,如更改行程,须向游客清楚说明,并征得游客同意。

  游客在港可自由选择是否购物,旅行社、商铺或导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游客消费,也不得强留游客在定点店铺内。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计六 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如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就可获全数退款。游客可以凭单据正本和符合退货要求的货品联络商店办理退货。

  根据香港的《商品说明条例》,零售商对货品作出虚假陈述或展示误导价格是违法行为,游客可致电香港海关举报。此外,游客应保持警惕,以防被骗,尤其是面对陌生人士提出的建议或请求,例如声称筹款、表示可作祈福、兜售平价产品或服务,或提供投资机会等。目前,香港旅游发展局正在积极推广“优质旅游服务计划”,游客可选择有“优”字标志的商号,以便消费时更有保障。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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