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蔡先生参加旅行团去新马泰旅游,旅游中遇到一些“猫儿腻”:由于出发前没有在国内兑换外币,抵达目的地后与地接导游以15%的汇率差额兑换,损失不小;住宿的酒店与“五星级”标准相差甚远,仔细看合同才发现是:“某某五星级连锁酒店或同级”;用餐后感到不适,本以为是水土不服,后来才知道接待餐厅未经当地政府卫生部门注册;参加自费潜水活动,广告宣传30分钟将会看到海底珊瑚,结果只有15分钟的水底面包喂小鱼。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警示:
第一,旅游者应尽量参加出境游组团社召开的出境旅游团队行前说明会,充分了解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情况、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了解出游期间大致的汇率情况及境外旅游目的地外币兑换方式。
第二,旅游者应当与出境游组团社签订规范、完备的合同,对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和游览项目、购物次数等进行明确约定,拒绝合同中出现“准×星级”、“×星级或同级”等模糊用语。
第三,旅游者应与出境游组团社以合同方式约定自费项目,要求出境游组团社提供自费项目的名称、价格和简介,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者遇到导游或领队人员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可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作出处理并答复。
第四,各出境游组团社及其领队有义务维护中国公民在境外的合法权益,所安排的宾馆、餐馆、旅游车辆等,应具有接待旅游者的资质,确保旅游安全和服务质量。(记者齐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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