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质疑海关向iPad等征税有违WTO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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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 | 2010年11月22日11:11

  随着国外“打折季”的临近,不少大牌的“粉丝”也开始“蠢蠢欲动”,不过海关总署今年颁布的54号公告明确规定:自8月1日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一部iPad要征1000块的税,我买来只有4000多。”“5000元人民币的限额,一个大牌的包包也不止这个价吧?”……54号公告让喜欢到国外“扫货”的人们一时乱了阵脚。对于如何查验的问题,海关有关人士表示,那些经常往来代购或者具备代购条件的人,比如旅行社的领队等,都是海关重点“关注”的对象。

  商务部坐不住了!

  向海关总署发出咨询函

  54号公告引起各方热议,尤其是iPad入境是否该纳税,该缴多少税已成热门话题。海关向iPad征收千元关税的事件逐渐“发酵”。近商务部日向海关总署发送了一份咨询函,认为中国加入WTO后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各类计算机实施零关税,海关向iPad征收1000元进口税与WTO规则不一致,20%的税率过高,iPad完税价格被高估。海关总署负责人则表示将于近期答疑解惑。

  留学生开始急了!

  从国外回来得“裸奔”

  针对54号公告,甚至有留学生发布了“回国攻略”:回国用塑料袋装行李,因为两个手提箱就得2000元人民币左右;iPad就地处理;回国只穿内衣内裤;课本、手机、电脑、MP4和相机全都扔掉,最好光着身子回来,保证自用物品金额低于5000元人民币结论:“裸奔”。对于这样的说法,海关人员表示很夸张,其实在查验现场,海关人员会根据旅客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比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属于征税范围的物品,明显就是使用过的,即使旅客出境时忘了申报,一般海关人员也不会强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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