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局开展2011旅游行业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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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 | 2011年08月29日17:38

  近日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发出通知,通知说,根据国家旅游局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结合旅游行业的实际,国家旅游局制定了《2011年旅游行业“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2011年旅游行业“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按照国家旅游局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结合旅游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和任务

  (一)通过诚信宣传,进一步增强旅游全行业诚实守信意识,净化市场环境,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遵纪守法,信守合同。

  (二)宣传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优质服务,丰富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促进和引导国民旅游消费。

  (三)净化旅游消费环境,提振旅游消费信心,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挂靠承包”、“零负团费”、“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

  二、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2011年8月,部署阶段。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部署各项具体工作。

  第二阶段:2011年9月1日--30日,实施阶段。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上旬,总结阶段。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进行总结,各省级旅游局于10月15日前向国家旅游局进行书面报告。

  三、活动内容

  (一)播放“品质旅游 伴你远行”旅游公益广告片

  1、国家旅游局负责以下工作:

  (1)将“品质旅游 伴你远行”公益广告片送请广电总局放入中央电视台公益广告片库,并协调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2)与新浪网合作,在“品质旅游 伴你远行”网络宣传推广项目中播放公益广告片;

  (3)与广告公司合作,在重点城市公共广告传播载体播放旅游公益广告片。

  2、各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1)联系本地电视台播放旅游公益广告片;

  (2)将旅游公益广告片投放火车站大屏幕、广场户外LED、民航机场宣传屏幕、公共交通车载电视、游客集散中心等播放;

  (3)督促本地旅游企业在旅行社门市部、饭店大堂显示屏、购物店店堂、景区(点)游客中心、旅游大巴上播出旅游公益广告片。

  (二)发送旅游公益短信

  1、国家旅游局负责以下工作:

  (1)拟定旅游公益宣传短信内容;

  (2)本着利用有限资金、取得最大宣传效果的原则,牵头组织有意愿参与此活动的省(区、市),共同委托一家公司联合手机网络运营商,确定发送短信信息数量及价格;

  (3)在各省(区、市)投入资金的基础上,承担20%的旅游公益短信宣传费用;

  (4)计划在10个省(区、市)进行此次旅游公益短信宣传活动,根据每省(区、市)投入资金情况,确定各省发送数量,计划共发送10,000,000条。

  2、各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1)有意向参与此活动的省级旅游局将“短信宣传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2)参与活动的省级旅游局与统一确定的手机网络运营商签订合同。

  (三)开展“诚信兴商”宣传进社区活动

  1、国家旅游局负责以下工作:

  安排中国旅游报、中国旅游网、中国旅游诚信网并协调新浪网等媒体,对“诚信兴商”宣传进社区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2、各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1)按照本方案要求,部署、组织“诚信兴商”宣传进社区活动;

  (2)组织旅游企业员工、旅游院校学生等作为志愿者,深入旅游景区、居民社区、游客集散地,进行现场咨询,设置“诚信兴商”宣传展区,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板,展示诚信兴商标志,发放宣传资料;

  (3)安排本地媒体对进社区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四)发放旅游公益宣传资料

  1、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类旅游企业开展诚信服务宣传活动,督促旅行社、饭店、景区(点)、购物点等旅游企业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摆放诚信经营宣传品供游客取用,张贴诚信经营宣传画,设置宣传展板。

  2、在口岸及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游客集中的场所摆放、发放诚信经营宣传品。

  (五)户外固定平面“诚信兴商”旅游公益广告宣传

  1、国家旅游局负责联系广告公司制作“诚信兴商”平面广告式样及设计效果图,并提供给各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各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布“诚信兴商”户外固定平面旅游公益广告。

  (六)旅游行业协会积极配合开展活动

  1、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向会员发出“诚信旅游活动”倡议书。

  2、要求会员加强自律,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大力推动诚信经营,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创造诚实守信、履约践诺、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旅游环境。

  3、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纠正会员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4、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协会会刊及时展示会员单位诚信经营风采,树立诚信经营品牌。

  (七)开展专项检查,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重点环节检查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1]84号),结合“十一”黄金周,于“十一”前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周”活动。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公安、质监、物价、交通等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重点检查价格、合同、广告等是否诚信、规范、合法,重点打击无证及超范围经营、黑车黑导、欺诈游客、强迫消费及旅行社挂靠承包、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从源头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方参与,注重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积极性,认真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积极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二)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紧紧围绕宣传活动重点,结合行业实际和工作特点,精心准备,周密部署,有效组织实施。特别是在宣传资料的准备上务必要充分,确保本次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三)突出主题,因地制宜。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宣传活动要做到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突出重点,要从实际出发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确保活动有声有色并富有特色。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全面总结,及时反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宣传月”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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