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可签民俗旅游合同“农家乐”须明示收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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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 北京 | | 2009年09月10日09:42

  今年十一期间享受“农家乐”的市民,可以使用《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来保障权益。

  今天(9日)上午,北京市工商局发布消息说,由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已从今年8月1日起推行,其中要求,乡村民俗旅游经营户必须明示各项具体收费价格,除合同的费用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提供的餐饮、住宿及其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赔偿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或退还相应差价。

  市工商局表示,合同文本的适用范围为乡村民俗游团体游客,以及需要吃、住、玩多方面接待服务的乡村民俗游游客。如果只是单纯吃顿农家饭就走的游客,与民俗经营户达成口头约定即可,无需签订书面合同。

  北京市民和乡村民俗旅游经营户,可以到郊区县工商分局免费领取合同文本,也可以登录“北京工商”、“首都之窗”或“千龙网”下载打印电子版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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