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暑山庄梅花鹿患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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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 避暑山庄 | | 2009年06月15日19:37

  提起梅花鹿,谁也不会想到这种温顺的动物会给人们带来麻烦。在避暑山庄,曾为山庄一景的梅花鹿却实实在在地惹出了麻烦。因为没有天敌,在山庄内,它们正在一点点地侵袭着山庄内的植被,而溜达出山庄的梅花鹿,则啃食当地包括农民果树在内的树木及庄稼,甚至还引起了诉讼。梅花鹿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它们到底应该由谁来管理?如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为承德出了一道难题。

  -事件:梅花鹿啃食果树惹官司

  王文宽是承德双桥区水泉沟镇的村民,在避暑山庄城墙约300米左右远的50余亩荒山种植果树5000余棵。因为避暑山庄鹿栅子沟段城墙年久失修倒塌,放养于山庄内的鹿,每年都从城墙倒塌处跑到王文宽的承包地啃食果树,致使许多果树被啃死,后经有关部门对损失果树进行鉴定,损失金额达70余万元。没有办法起诉梅花鹿,王文宽只能向放养鹿的避暑山庄管理处讨说法。2005年4月中旬,王文宽将避暑山庄管理处和承德市文物局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采取防范措施,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本报多次报道)

  2007年12月10日,经审理,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承了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同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文宽反映的其他问题均不属于民事审理范畴,并于2007年12月10日向承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王文宽与承德避暑山庄、承德文物局损害赔偿一案的司法建议书》:建议承德市政府出面协调,并责成林业部门、避暑山庄管理处、承德市文物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山庄内外的梅花鹿做出妥善处置,并对受害村民进行合理补偿。

  王文宽满以为与承德市文物局、避暑山庄管理的官司终于要有结果了。可以后发生的事,让王文宽就再也高兴不起来了。

  -进展:市政府多次协调无结果

  2008年7月24日,承德市副市长丁万明主持召开了一次专题会议。会议决定,由承德市林业局牵头、双桥区配合,在两周之内对避暑山庄外的梅花鹿的归属和性质作出认定,出具有效法律文书,对于梅花鹿啃食王文宽果树等造成的损失问题,由承德市林业局牵头、双桥区政府协助、承德市文物局参与协商,确定适当补偿数额,补偿资金由权属单位负担。

  承德市林业局于2008年7月 28日作出《关于避暑山庄内、外梅花鹿属性认定报告》:“山庄内散放的梅花鹿及山庄外的梅花鹿属非野生梅花鹿种群,归属应为避暑山庄管理处。”2008年 10月22日,双桥区林业局做出《关于梅花鹿损害王文宽果树的处理决定》:山庄外梅花鹿对王文宽果树损害的赔偿由避暑山庄管理处负责处理,具体赔偿数额由你处与当事人协商。

  王文宽拿着厚厚的一沓文件分别找到避暑山庄管理处、承德市文物局、承德市林业局等部门和领导,但事情至今也没有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法。同时,承德市副市长丁万明(分管林业)、贾玉英(分管文物)分别作过批示,要求对此事予以解决。甚至承德市委书记杨汭也于今年2月份也作出批示,“请丁万明副市长和贾玉英副市长再协调,实事求是,合情合理予以解决。”但时至今日,王文宽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疑惑:梅花鹿是野生还是驯养?

  到底谁来管理梅花鹿?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林业和文物部门对这一问题存在着明显的分歧。而“避暑山庄梅花鹿是野生还是驯养?”———更是双方争论的焦点。

  承德市和双桥区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均对记者表示,因为开始时散放到山庄内的小鹿就是驯养的,只不过是从鹿圈散放到山庄内,数量又增多了,鹿的所有人就是避暑山庄管理处,他们有责任捕回。但承德文物部门认为,山庄梅花鹿上世纪80年代放归大自然后,就处于野生状态,经过20多年的繁殖,已发展成庞大鹿群,除避暑山庄内人工饲养的40只以外,对于其余的梅花鹿,避暑山庄管理处只是为其生存繁殖提供了适宜的条件和环境,并没有占有、控制和处置权,因此放生后自然繁殖的梅花鹿不属于饲养的动物。而根据“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林业部门是梅花鹿的管理部门。为了真正确定梅花鹿的属性,省林业局组织中国科学院动物所和河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的专家进行鉴定。今年2月18日,河北省林业局认定:山庄内外梅花鹿均来源于人工养殖的梅花鹿种群。

  -担忧:谁来管理梅花鹿?

  因双方对梅花鹿的属性意见不能统一,到底谁来管理梅花鹿———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记者了解到,承德市文物局和林业局于2004年曾向省野保处请求收回梅花鹿。省野保处也于2005年3月31日同意承德市文物局第一次捕回山庄内150只和山庄外50只梅花鹿,捕捉时间限于当年的4月1日到5月1日。然而,承德市文物局却申请2006年1月至2月实施捕捉,但从此便没有了下文。

  为此,双桥区林业局于2006 年5月15日发出承双林(2006)13号《关于限期捕回逃逸鹿的通知》。承德市文物局不服此通知,向承德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市林业局维持了区林业局的文件后,承德市文物局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承行终字第20号判决书,判决认为:避暑山庄内散放的梅花鹿自上世纪 80年代初放归大自然后即处于野生状态。撤销了双桥区林业局所的(2006)13号通知。

  根据该生效的法律判决书,承德市文物局并不认同“山庄内外梅花鹿均来源于人工养殖的梅花鹿种群”的属性认定。

  一个是手拿着已生效的判决书,认为梅花鹿就是野生的;另一个则持有省林业局的红头文件,认为梅花鹿是人工养殖种群。双方对此争论长达3年时间,也没有对梅花鹿进行捕捉。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份,承德市政府再次召开了协调调度会。会上议定,以双桥区林业局为主、市林业局配合负责捕捉山庄外梅花鹿;避暑山庄管理处和市文物局负责解决山庄梅花鹿的疏散问题。记者从承德市文物局了解到,该局已制定了捕捉山庄内梅花鹿的实施方案,并已报双桥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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