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是否为合理收入

喜欢
大字
小字
| 2009年02月27日10:56

  旅途中导游是否应收取小费?这在各地游客中都曾引起过激烈争论。不久前,深圳市旅游部门将导游小费明确列入合同,这一现象又引发了围绕“导游小费是否为合理收入”的不同声音。

  导游的管理和收入历来是旅游行业的难点问题,一方面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导游队伍建设是旅游业发展的核心,另一方面在现实中却普遍存在导游收入低、身份尴尬、人员流动性较大等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深圳旅游部门采用的新做法是,将导游小费列为深圳导游合理收入,导游小费设立底线,但不设上限。

  30年前,中国的旅游业刚开放时,凭借外国游客的小费,导游曾一度成为当时的新富群体之一。那个年代来中国的海外游客并不多,对中国也大多抱有奇妙的好感,当时的导游和游客之间是一种更亲密的关系,在外国游客看来支付小费不算稀奇事情。按照当时的纪律,外国游客的小费是需要上交的,但是在各种私下场合,导游们还是热衷于攀比各自的小费。

  30年的时间不足以使小费被公众接受,尽管在很多时候,我们已经广泛使用着类似的替代品,而且在这之中潜规则可谓层出不穷。设想一下这样的场景:如果年迈的父母去某地旅游,你私下给导游些好处,请他在旅途中代为照顾,这样的做法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甚至是人之常情。不少游客出境旅游时,总喜欢加点钱请当地的地陪提供一些有趣的项目,这样的情况司空见惯。

  因此,有人赞成应该让小费合法化,他们相信引入小费机制至少可以有效地提高旅游业的服务质量。国内一些地区的导游大多没有固定的工资,其收入只能靠带团来保证,而为了弥补低团费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导游们只能依靠各种购物回扣和自费项目。国内相当一部分旅行社也因此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旅行社为了竞争被迫压低团费,压低的部分被转嫁给了导游,导游又依靠正常行程以外的部分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但是这又会导致游客的不满。据此,旅行社、导游和游客三方之间可能会陷入不可调和的紧张状态。

  很多人相信,引入小费机制是解决这一死结的办法之一,当导游们有了小费收入,他们必然会减少巧取豪夺的项目。但是这一观点很快遭到了其他人的质疑。有专家指出,按照旅游合同的规定,游客交付的团费里原本就包括了服务费,如果再允许小费合法化,无疑是一种重复收费的行为。他们认为导游收入低的现状不能靠小费来解决,而应该首先规范旅行社和导游之间的劳动关系,只有改变旅游市场依靠低价竞争的现状,上述问题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

  还有人认为,如果游客参团是买取服务的话,那么用多一些的钱换取多一些服务,应该是自愿的事情。准许导游收小费将使他们变得更加势利,到时也许只有送上小费的游客才能得到良好的服务,而且谁能保证导游不会一边收小费,一边继续把你带向纪念品商店呢?

  我最不愿听到的是这样一种论调:“小费应该是一种礼仪,而非一种制度。”其实,英国人最早支付小费就是因为服务员的“态度”大多数与顾客是否给点额外的“甜头”有关,所以付更多的钱买更好的服务,如果真是礼仪,那也是很多年后的事了。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我有话说

您还可以看看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Copyright © 1996-2013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热门国家和城市

热门国家和城市

热门国家和城市

热门国家和城市

热门国家和城市

热门国家和城市

热门国家和城市

大家发现

为我发现

发现攻略
    发现微博
    新浪微博、博客、邮箱请直接登录
    忘记密码
    登录

    还没有新浪账号?

    立即注册
    X
    @明日香 提问中
    1/140
    此问题会同步到你的新浪微博
    提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