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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的运输规定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8日10:10 新浪旅游
·怀孕不足 8个月(32周)的健康孕妇,可按一般旅客运输。 ·怀孕超过 8个月(32周)的孕妇以及怀孕不足8个月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乘机,一般不予承运。 ·怀孕超过 8个月不足9个月的健康孕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机,应在乘机前72小时内交验由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的“诊断证明书”一式二份,内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时期、预产期、航程和日期、适宜于乘机以及在机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项,经承运人(航空公司)同意后方可购票乘机。 ·怀孕超过 9个月的孕妇不接受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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