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召开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会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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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 | 2010年03月29日09:2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有关文明燃香、保护环境等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交流前一阶段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工作情况和经验,对进一步推动规范燃香活动在全国广泛开展进行部署,3月26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了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电视电话会议。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主持会议。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江,国家宗教局副局长蒋坚永,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副主任方向,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司长王晋杰出席会议并讲话。六部门负责人在讲话中分别提出了本系统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为全国规范燃香活动的广泛开展给予了重要的指导和支持。

  杜江在讲话中首先对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他说,自2009年5月启动试点工作以来,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区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协作机制高效运转并发挥了重要作用,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全国已经形成示范效应,对广大游客和进香群众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各地各部门的重视程度和协作情况不一,各地监管尺度不一,还缺乏统一的燃香产品技术标准和燃香安全规范,长效监管机制有待确立。

  杜江提出,推动规范燃香、文明燃香在全国广泛开展,要重点抓好“协作、监管、示范、宣传”四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把规范燃香、文明燃香活动与各部门的重点及专项工作结合起来推动,继续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积极支持有关国家标准的出台和实施。二是进一步将规范燃香活动纳入旅游行业监管工作。各级旅游部门要结合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推动。三是进一步发挥试点的示范效应。各地要学习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推广好的做法,使之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公众文明环保意识,倡导低碳旅游方式,引导游客和进香群众选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香类产品。对燃香活动中的不文明、危害健康、危及环保和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杜江强调,开展规范燃香、文明燃香活动是涉及环境保护、服务质量、游客和信教群众健康的一项长期性重要工作。各级旅游及相关部门、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好关键环节和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落实好本次会议部署的任务,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会上,北京市旅游局,全国文明燃香试点单位、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区管委会,江苏省寒山寺等代表分别介绍了推动规范燃香、文明燃香活动的做法和经验。

  国家六部门以及北京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旅游协会、佛教协会、道教协会、文明燃香试点、旅游景区、寺院宫观和旅行社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北京主会场会议。全国各省区市以及市区县的旅游、工商、质监、宗教、文物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各文明燃香试点、地方佛教协会和道教协会、旅游景区、寺院宫观、旅行社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分会场会议。(刘颖/文 赵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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