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解读 旅行社面临一次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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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 重庆 | 重庆晨报 微博 | 2013年09月24日09:21

  旅行社面临一次大洗牌 

  洗牌 大鱼吃小鱼

  《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解读:中旅集团总经理廖伟告诉记者,许多小旅行社最拿手的就是通过恶性杀价来招揽客人。一旦《旅游法》出台,小社由于没有产品开发能力、缺少有经验的操盘手、没有足够的垫付资金,它们向大社靠拢将是一个必然趋势。

  大树底下好乘凉

  现在价格涨了,游客观望了,能分到的羹越来越少,需要自己垫付赔偿的金额却越来越多。“小社”最好的办法就是向“大社”靠拢,减少自身运营成本,规避风险。

  市场 旅行社不怵电商

  《旅游法》第七十四条: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解读:同样的九寨沟四星级酒店,普通游客自己去订可能要600元/天,通过“去哪儿”预定可能需要450元/天,而到旅行社去预定也许只要350元/天,因为你买到的实际上是旅行社和酒店签署的协议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内部价。

  自由行成旅行社新增长点

  据重庆宝中旅游总经理胡江渝透露,随着《旅游法》的到来,旅行社可以把自己的机票和酒店资源拆分出售,在自由行、半自助游等产品上加大投入力度,这块领域将是新的增长点。

  转型 必须以变化适应市场

  《旅游法》第七十三条: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解读:活在当下最好的办法就是以不断的变化去适应新的市场,今年开始,我市大部分旅行社开始了自己的整形计划。

  旅行社为自己“整形”

  从去年开始,旅游百事通就推出了零自费、优酒店、无强购,开始走品质路线;重庆宝中旅游在今年8月推出了首个以平台社为基础的自驾中心,并联合全国多家宝中一起推出了清迈、青睐、老挝等出境自驾线路。

  景区价格将难乱涨 

  旅游法实施,对于景区将产生哪些影响?景区需要在哪些方面更加规范?游客的旅游纠纷中哪些情况将和景区密切相关?日前,我们特别邀请到重庆旅游学院院长罗兹柏、重庆一道旅游规划设计院执行院长廖世超为您详细解读。

  观点一:门票不会乱涨价

  罗兹柏认为,实施《旅游法》后,景区门票随意上涨的情况将得以遏制。在即将实施的《旅游法》中,对景区门票价格做出明确规定:景区门票涨价首先要建立价格听证制度,而且需要提前6个月向社会进行公示。

  廖世超认为,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应该和景区的特点相结合:对于纯公益景区,应当逐渐免费开放;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半公益景区,在定价时需要将公益性和市场性结合定价;纯市场性的景区调整价格必须严格按照新法规建立听证会制度,以各方意见来确定景区门票价格。这样,结合不同景区的特点,从长远保证景区门票定价的正当性、公平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观点二:规范运营有保障

  在新的《旅游法》中,对景区的规范运营做出了明确规定,游客经常遇到的中途甩客、景区超员等情况将不许存在。

  廖世超认为,把景区所能承载的游客数量,控制在接应能力范围之内,这一点对于旅游者和景区都非常重要。同时,旅游景点当地政府也应当履行相关的指导作用,为游客在本地能够安全旅游、放心旅游提供必要的服务。

  观点三:权利责任更透明

  罗兹柏认为,旅游法扩大旅游者的索赔范围,更好地保护游客合法权益,避免在纠纷处理中互相推诿;这一规定也提高了景区对合作对象的监督力度,明确了合作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让导游重新找回职业的尊严 

  钱少、人累、受气、挨骂,现在有一句流行语:“如果你恨一个人,就让他去做导游吧!”多年前让人羡慕的导游,如今已是落草的凤凰。

  即将实施的《旅游法》从三十六条到四十一条以及第六十条,对导游的职责、资质、报酬、社会保险、服务范围都作了详细的规范。从零底薪到要求旅行社给导游购买社会保险,《旅游法》给了导游们一个基本的保障,一个光明的前途。那么,身处其中的导游们又是怎样看待《旅游法》呢?我们一起来听听。

  最担心收入下降

  他们是导游人群金字塔的塔尖,他们是出境领队。

  重庆某国旅资深出境领队小S,从普通的导游干起已经10年了。用他自己的话说,10年奔波,有点倦怠。

  小S说,领队都是旅行社的签约职工,有社保和不多的底薪,收入大头还是要靠带团。比如带北美团,过去规定,在团费之外,每天每位游客需交纳10元外币的小费,作为给司机和导游的服务费。10天的团每人就是100元外币小费,一个团40人,就是4000元外币的小费。如果再算上国外公园门票的折扣回扣,加在一起将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小S表示,“如果不怕累倒,多带团,收入还是可观的。”

  谈到即将实施的《旅游法》,小S说,据说今后带团进店购物是不会有了。但对领队和导游们来说,保障收入不减少肯定是第一位的。

  做个好导游很穷

  小Y是四川一大型旅行社的计调,曾经当过3年的导游,目前正要离职转行。说到转行的原因,小Y说:“做个好导游很穷!”

  作为挂靠的导游,小Y每月的基本工资微不足道,带团的补贴每天是50元。“一路上,我们要解决游客吃喝拉撒睡的所有问题,十分辛苦。”她说。

  “我有自己的原则,从来不带游客进店。但做个有原则的好导游,穷得很!”

  小Y表示,非常欢迎《旅游法》实施。但是希望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能“足够”保障导游的尊严,让导游抛开杂念做好服务工作。“当然这个只是愿望,我不抱希望,所以我要选择转行。”希望辛苦换来认可

  小D是一台湾领队,平时挂靠在导游服务公司。说起台湾游,就2个字———“辛苦”。但同时他也告诉记者,其收入还算不错。

  说到未来导游不能带游客进店的话题,小D说,从前台湾游就因为进店发生过很多纠纷和投诉,甚至有台湾地陪导游因为大陆领队的不配合进店而大打出手,“我认为《旅游法》对此明确禁止是好事。”只是希望,领队的辛苦、奔波、劳碌,能够在收入上体现出来,这是旅游行业留住人才人心、留住凝聚力的根本所在。因为“付出得到承认,收入决定幸福感。” 

  专访> 导游有了“护身符”与“紧箍咒”

  重庆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博士、副教授 胡志毅

  即将施行的《旅游法》,对广大导游人员而言,既是“护身符”,也是“紧箍咒”。要充分发挥《旅游法》在保障导游人员合法权益和规范导游服务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需要从三个方面着力推进:

  一是从法律实施层面,出台类似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的司法解释,对关键性问题做出更为明确的界定和指导。

  二是明确《旅游法》的综合法属性,尤其是其中属于行政法的内容,推动落实和执行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能。

  第三要以《旅游法》为基础,推动改革和完善导游人员的管理制度。

  例如,在领队证申领制度中,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旅游从业经历等前提条件应如何明确界定。再如,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导游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如何解决?由谁承担?需要相关部门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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