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照中山陵园风景区的登山道示意图所标明的线路登山的游客,经教育拒不改正的,最高将面临1000元罚款。昨天,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对外公开征集意见。同时,《南京市农村公路条例(草案)》和《南京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也公开征集意见。20日前,市民可将意见反馈给市法制办。
此次公开征集意见的《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是在2004年修正本基础上进行的,增加了“凡在紫金山进行登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紫金山登山道示意图标明的登山线路安全登山;不得擅自进入除头陀岭公园、六朝祭坛、永慕庐等景点及紫金山防火道、登山道以外的林区。”
该草案还对禁止性行为做出了具体处罚规定,由原先的八点改为七点,不少内容根据现时情况做了调整:(一)攀折、刻划树木、采摘花卉的,处以50元罚款。(二)在禁火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的,处以100元罚款。(三)燃烧树叶、荒草、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登山道示意图标明的线路登山,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五)未经管理局批准,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的,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六)未经管理局批准,机动货车、重型车辆擅自进入风景区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七)捕猎野生动物的,没收捕杀工具和猎获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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