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设立“黑名单”拒载部分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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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广州日报 | 2012年02月23日14:37

  近日,一名航空公司头等舱休息室服务员受伤的照片再次引发在民航业内设置“黑名单”的激烈讨论。“我赞成设立‘黑名单’,”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航空运输服务研究所所长邹建军认为,航空公司是一个企业,它提供的服务也不是满足无限的需求,它只能满足它承诺的、它的成本控制能够支撑的服务。

  >>网曝民航一线员工被伤

  2月18日,网友“@Christian羔羊”的一条微博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微博图片中一女子左眼角受伤,还在流着血。网友“ @Christian羔羊”真实身份为某航空公司头等舱休息室服务人员,事件发生时,由于航班延误她想把休息室的杂志拿给登机口的旅客看,恰好有位旅客气愤地冲过来,拍桌子上的书泄愤,随后将告示板推向她,导致她眼角受伤。随后该名乘客被带至机场公安局,给予600元补偿后离去。

  而此前,已经发生多起类似事件,从“下跪男”到“无用女”,再到“掴人耳光”、霸机占机,甚至是把工作人员“从窗子推下楼”……许多民航从业人员呼吁尽快设立旅客“黑名单”。

  >>春秋航空曾建旅客“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其实民航业早就有设置“黑名单”的实践,国内首家低成本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就有先例。2007年,有位网友在博客上发帖:“2007年11月,我们几个朋友要返回大连,当我们在春秋网站上订票的时候竟然订不了,我们被列入了黑名单……我们霸机并不是对你们航空公司有看法,而是对那一次的事件有看法。你们怎么能这样做呢?”

  春秋航空董事长王正华随后承认确实以“黑名单”形式拒绝接受有“霸机前科”的旅客订票,但他称这是航空公司万不得已的无奈之举:“‘黑名单’只是一种息事宁人、社会成本和公司成本最小的办法,长远来看,这必将是一个昙花一现的时代名词。”

  >>“黑名单”有效期一年以上

  据了解,春秋航空的旅客“黑名单”有效期为一年以上,撤销条件是“入单者”向航空公司递交一份“对之前违法行为有深刻认识的书面承诺”。春秋航空“黑名单事件”一出,在社会上引发热议。

  国内其他航企也都有设置“黑名单”的先例,2000年艺人郑中基在搭乘长荣航空班机头等舱时,在飞机上与空姐及飞行员发生争执,最后航班紧急降落在美国某机场,下飞机后,郑中基被联邦调查局探员及美国警方带往拘留所,而长荣航空决定将郑中基列入不受欢迎“黑名单”中,今后不会搭载郑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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