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晚9时,顾女士从云南昆明乘坐南航CZ3864航班到达广西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将价值13000多元的苹果笔记本电脑遗落在飞机上,6天后发现电脑遗失,询问机场得知电脑已被冒领。对此,机场警方至今未予立案。
据电脑失主顾女士介绍,发现电脑丢失后,她经过仔细回忆确定电脑丢在飞机上了,于是马上打电话咨询吴圩机场问讯处,工作人员明确回复她,没有捡到。
此后,顾女士联系到南航方面,南航反馈称,当天航班的乘务长已将电脑交给了南宁地面。在南航提供了交接单的情况下,吴圩机场才承认捡到了这台电脑,但声称,电脑不是顾女士的,而是一位姓覃的先生的,并且已被覃先生领走了。
机场工作人员说,覃先生领走的电脑,外观和顾女士所描述的一样。按照吴圩机场制定的《机场旅客遗失物品招领管理规定》,认领失物的旅客只要能说出物品特征,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就能领走失物,并不要求核对旅客乘坐航班的登机牌、机票等凭证。
4月9日,机场致电顾女士,让她去认领电脑。顾女士发现电脑桌面和进入密码已被更改。机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负责人证实,覃先生领取电脑后重新装机,并修改了密码,这意味着顾女士电脑内的重要商业信息和资料可能全部被删除。
吴圩机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甘文东认定,覃先生的行为属于冒领,因为覃先生没有坐4月2日的航班。
根据机场警方调查,覃先生交代,他曾在3月28日乘坐广西桂林飞往南宁的航班时,丢了一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一直没有找到,后来他通过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地勤公司一名叫彭鑫的工作人员,打探到顾女士丢失电脑的相关信息,于是前往冒领。在准确描述电脑的特征后,覃先生仅凭身份证就冒领了顾女士丢失的电脑。
甘文东说,彭鑫与覃先生是朋友关系。警方通过对二人的调查,认为有内外勾结合伙冒领财物的可能。
尽管警方认定覃先生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冒领,也认为这次冒领事件有合伙作案的可能,但对于顾女士的报案,机场警方至今没有立案。
对于不立案的理由,顾女士说,她曾经问过机场警方,机场警方说“因为你的电脑已经回来了,我们也调查过了,不是冒领,也不构成诈骗,所以就不予立案”。
40多天过去了,顾女士被冒领的电脑仍然封存在广西南宁吴圩国际机场,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吴圩机场相关负责人认为,覃先生领走顾女士电脑,不是冒领,更不是内外勾结的诈骗,只是机场方面工作上的小失误导致错发了电脑,因此不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机场地勤服务公司副书记张鹏说,只是内部特征没有核对,因为电脑没有电了,开不了机,如果能开机,这个电脑不会发错。
■律师说法
没有核实乘机信息
机场存在明显过失
针对此事,律师邱宝昌说,乘客购买了机场建设费用,对机场有一种权利和要求,机场跟地面应该去履行相关的合同关系,保管丢失的物品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责任。
据了解,旅客认领在飞机或火车等交通工具上丢失的物品,各服务机构没有统一规定,但总的方式一致,就是要认领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描述出物品的外部和内部特征。在北京火车站、首都机场等地方,在交通工具上丢失物品的认领者,还要出示乘坐当天班次的火车票、飞机票或登机牌等证据,以防止物品被冒领。
法律专家说,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在覃先生认领电脑时,没有核实覃先生乘机信息,存在明显过失。机场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有责任堵住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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