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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旅客行李的票价和税费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8日14:20 新浪旅游
票价和税费 票价的适用 (一)客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 (二)川航公布的票价,适用于直达航班运输。如旅客要求经停或转乘其他航班时,应按实际航段分段相加计算票价。 (三)客票价为旅客开始乘机之日适用的票价。客票出售后,如票价调整,票款不作变动。 (四)使用特种票价的旅客,应遵守该特种票价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票款的交付 (一)旅客应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和付款方式交付票款,除川航与旅客另有协议外,票款一律现付。 (二)当收取的票款与适用的票价不符或计算有错误时,应按照川航规定,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或由川航退还多收的票款。 (三)客票价以人民币10元为计算单位,川航收取或支(付)的任何其他费用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尾数一律四舍五入。 第十五条 革命伤残军人、儿童、婴儿票价 (一)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原件,按同一航班成人适用正常票价的50%购票。 (二)儿童按同一航班成人适用正常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并提供座位。 (三)婴儿按同一航班成人正常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的婴儿应支付儿童票价。 第十六条 税费及费用 政府、有关当局或机场经营人规定的对旅客或由旅客享用的任何服务或设施而征收的税款或费用不包括在公布票价之内。该项税款或费用应由旅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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