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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旅客、行李运输损失责任及赔偿限额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8日14:17 新浪旅游
损失责任及赔偿限额 损失责任 (一)川航应对发生在川航承运的航线上的损失承担责任。川航为其他承运人航线上填开客票或办理行李托运时,只作为其他承运人的代理人。尽管如此,旅客享有对其托运行李向第一或最后承运人诉讼的权利。 (二)对川航为遵守或旅客未遵守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和要求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川航不应承担责任。 (三)川航的责任,应不得超过经证明损失的数额。川航对间接的或随之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四)旅客在运输中,由于其年龄、精神或健康状况,对本人形成危害和危险,由此造成或加重其本人的任何疾病、受伤、残废或死亡,川航不承担责任。 (五)川航责任的任何免除和限制适用并有利于川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以及将飞机提供给川航使用的任何人及其代理人、雇员和代表。川航的上述代理人、雇员、代表以及任何人可支付的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川航的责任限额。 第九十六条 赔偿限额 川航对每名旅客死亡、受伤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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