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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航地面服务:航班不正常服务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3日18:02 新浪旅游
航班不正常服务 因厦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厦航免费向旅客提供膳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和旅客等非厦航原因,在始发站造成的延误或取消,厦航可协助旅客安排膳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航班取消与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厦航可不经过事先通知,改变机型或航线,取消、中断、延迟或延期航班飞行: 1. 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政府规定和命令; 2. 为保证飞行安全; 3. 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 误机 1.旅客误机,至迟应在该航班离站次日中午12点(含)以前,到当地下列地点这一办 理误机确认: a)乘机机场的厦航乘机登记处; b)厦航售票处; c)厦航地面服务代理人售票处。 2.获得误确认的旅客,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可在第1条所列地点或原购票地点办理 误机变更,厦航在后续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应予办理,免收误机费一次。如 客票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以内变更过航班、日期,旅客应交付客票价5%的 误机费。 3.未获得误机确认的旅客,如要求继续旅行,应交付客票价20%的误机费。 4.旅客误机变更后,如要求再次改变航班、日期,应交付客票价50%的变更手续费。 5.旅客误机或误机变更后,如要求改变承运人,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应交付 客票价50%的误机费。 6.旅客误机或误机变更后,如要求退票,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漏乘 1.由于旅客原因漏乘,按“误机”的规定办理。 2.由于厦航原因旅客漏乘,厦航应尽早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旅客要求退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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