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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空公司行李运输:行李运输相关规定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3日16:49 新浪旅游
行李的定义 行李是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者适量的物品和其它个人财物。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根据民航规定,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放入行李内托运,也不得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1、危险品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可燃液体、压缩气体、腐蚀液体、易燃液体和固体、毒品、氧化剂、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有害或有刺激性物质、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2、除了上航特别准许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体育运动器械,枪支、各类仿真玩具枪、枪形打火机及其他各种类型有攻击性的武器不得作为行李运输。 3、管制刀具。 4、所飞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5、活体动物但小动物及导盲犬和助听犬除外。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应作为免费随身携带物品、自理行李或占座行李在包装、体积、重量限制范围内带入客舱运输。上航及其代理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照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1、 重要文件、商业文件和资料、旅行证件。 2、证券、货币、汇票、珠宝。 3、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4、古玩字画。 5、易碎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 6、样品、绝版印刷品或手稿。 7、电子产品、数码产品、摄像机原配件等。 8、移动电话、随身听唱机、电脑软硬件等。 9、个人需要定时服用的药品。 由于超过规定限制而不适于带入客舱运输的物品,按下列办法处理: 1、按占座行李购买单独的机票。 2、按免除责任行李办理托运,但是必须以旅客愿意承担运输责任为前提。 限制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上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上航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1、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有妥善包装,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2、体育运动中使用的器械如火器、刀剑、应当将火器内的子弹取出,火器、子弹和刀剑都必须有适当的包装,按照托运行李办理,并只能在货舱内运输。 3、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4、旅客在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5、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锤、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放入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6、液态物品请参照以下《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2008-3-17起国内航班禁止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与以下条款冲突之处以《禁止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为准。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1号《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自2007年5月1日起,民航总局对乘坐中国国内、国际航班旅客的随身携带液态将实施限制。 具体规定如下: 1、 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2、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能超过100毫升(ml)。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建议规格20厘米×20厘米)、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须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在国外、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在候机楼免税点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国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也必须遵守本条规定。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3、 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4、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5、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关于禁止携带危险品的规定 行李的托运规定 1、国内航班行李的分类:承运人承运的行李,按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1)托运行李: 是指旅客交由上航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李票的行李。波音系列飞机执行的航班中,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CRJ飞机执行的航班中,交运的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3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 (2)自理行李: 是指经上航同意由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又称为客舱行李、手提行李)。自理行李的重量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单件重量不超过10公斤。波音系列飞机执行的航班中,自理行李的体积不能超过20×40×55厘米;CRJ飞机执行的航班中自理行李体积限制为15×35×50厘米; (3)随身携带物品: 是指经上航同意由旅客自行携带乘机的零星小件物品。旅客随身携带的手提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以携带两件物品,持有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物品。对于波音系列飞机执行的航班中,上述物品的体积不能超过20×40×55厘米;CRJ飞机执行的航班中,上述物品体积限制为15×35×50厘米。 2、国际航班行李的分类:国际运输中,按承运人承运的行李,按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非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1)托运行李 计重制--对前往和来自美国和加拿大以外的国家的运输中实施计重制,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尺寸为40×60×100厘米,最大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 计件制--对于出入美国和加拿大的运输中实施计件制来计算行李,每件三边总尺寸不超过158厘米(62英寸),头等舱、公务舱旅客的托运行李每件最大重量不超过32公斤,经济舱旅客的托运行李每件最大不超过23公斤(暂定)。 (2)非托运行李 (a)每一旅客携带进入客舱的非托运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并可妥善安放于客舱行李箱内或座椅下。 (b)精制乐器等不适合作为托运行李装在货舱内运输的物品,旅客如需携带此类行李进入客舱,需事先征得上航及相关承运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 (3)免费携带物品 下列免费携带物品由旅客免费携带入客舱,并由旅客自己照管和负责。 (a)一件外衣或一条毛毯 (b)一把晴雨伞或一根手杖 (c)一架小型照相机 (d)一副小型望远镜 (e)供旅途阅读用的适量读物 (f)一个小拎包,袖珍书本或钱包 (g)旅途中婴儿需用的食物 (h)一只折叠式轮椅 3、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旅客的行李规定按适用的国际航班的行李规定执行。 免费行李额 1、计重制免费行李额(适用国内航班和非出入美国和加拿大的国际航班) 持成人或儿童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 头等舱:40公斤 公务舱:30公斤 经济舱:20公斤 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但可携带一辆折叠式婴儿推车或一个婴儿摇篮,允许带入客舱但应置于座椅下或不影响其他旅客的位置。 2、 计件免费行李额 (适用于出入美国、加拿大的航线) 头等舱及公务舱旅客:每人可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每件重量不超过32公斤。 经济舱旅客:每人可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但两件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273厘米,每件重量不超过23公斤(暂定)。 持婴儿客票的旅客可免费托运一件行李,其三边之和不得大于115CM,另可免费托运一件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 3、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4、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旅客适用的免费行李额,应当按照国际航段的规定办理。 逾重行李费 计重制行李费率(适用国内航班和非出入美国和加拿大的国际航班) 1、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或非托运行李,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逾重行李,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 2、逾重行李费率按当地货币公布的最高直达、单程、成人、经济舱运价的 1.5%计算。 3、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但其重量超过限制范围的,应支付逾重行李费。 计件制的行李费率(适用于出入美国、加拿大的航线) 在实行计件制免费行李额的航班上,逾重行李费率请参照始发机场的规定。 行李的声明价值 根据航空运输规定,旅客托运的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灭失时,承运人按照每公斤最高赔偿限额赔偿。当旅客的托运行李的每公斤实际价值超过承运人规定的每公斤最高赔偿限额时,旅客有权要求更高的赔偿金,但必须在托运行李时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并付清声明价值附加费。办理过声明价值的行李,如在运输途中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损失,承运人,应按照旅客的声明价值赔偿。 1、旅客的托运行李,国内航班每公斤超过人民币100元、国际航班每公斤超过20美元或其等值货币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2、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国内航班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国际航班最高限额为2500美元或其等值货币,超过此限额或上航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上航有权拒绝收运。 3、当旅客申报价值为外币,应按当日银行公布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上航按照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4、非托运行李和小动物不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5、声明价值行李的计费重量为公斤,不足公斤者应进整。但实际重量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6、除与另一承运人有特别协议外,一般只能在同一承运人的航班上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7、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计算公式:声明价值附加费=(行李声明价值-每一公斤最高赔偿额×声明价值行李重量)×5‰。 特殊行李运输 小动物运输 1、小动物定义: 小动物是指家庭驯养的狗、猫、家禽、小鸟和属观赏之类的小型温顺动物。野生动物,具有形体怪异和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不能运输。 2、小动物运输旅客须知 (1) 旅客如托运小动物必须在定座或购票时提出,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国际航班还需提供沿途各国家关于小动物运输的必要文件,经上航及其代理人同意后方可托运。 (2) 旅客应在乘机当日,按上航及其代理人指定的时间,携带动物检疫证明和必要文件,将小动物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3) 旅客携带的小动物,除经上航特许外,一律不能放在客舱内运输。 (4) 小动物及其容器和携带食物的重量,应按逾重行李费标准单独收费,单独填开行李费票据所有重量收取逾重行李费; (5) 野生动物或具有野性的动物,旅客不能带入客舱,只能作为货物运输。旅客携带的小动物也可以作为货物运输,并按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办理; (6) 小动物运输不办理声明价值; (7) 途中在经停站的小动物喂食、饮水由旅客负责。 3、小动物运输的责任划分 除非旅客能够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小动物运输不正常情况或额外费用支出是由于上航过失造成,否则: (1) 运输途中小动物逃逸死亡,上航不承担责任和赔偿; (2) 不符合上航要求/出入境国家规定,一切损失和赔偿上航不承担责任。 4、小动物运输条件 (1)运输小动物的包装要求 使用适合小动物特性的坚固的金属或木制容器; 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损伤人员、行李或货物; 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小动物窒息; 防止粪便渗透,以免污染飞机和其他物品; 方便喂食和加水; 容器的体积适合货舱装卸 (2) 小动物必须是健康、无害、干净、无异味; (3) 旅客必须在订座或购票时提出; (4) 小动物的包装应符合上航规定; (5) 提前2小时办理登机手续; (6) 具备必要证件:健康证明、预防免疫证明、出入境许可证、检疫证明。 5、导盲犬、助听犬 导盲犬或助听犬,是指经过专门训练能够为盲人或者为聋人助听的狗。盲人或持有医生证明的聋人旅客携带导盲犬或助听犬乘机,按下列规定办理: 在订座或购票时提出,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经上航同意后方可运输; 经上航同意携带的导盲犬或助听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而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导盲犬或助听犬,只能按照小动物运输有关规定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旅客应对其所运输的导盲犬或助听犬承担全部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除上航原因外出现的患病、受伤和死亡,上航不承担责任。 占座行李运输 1、旅客需携带随行占座行李乘机,应于48小时前向上航售票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 2、每位旅客只能申购一个占座行李座位,行李不能叠加,占座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75公斤,总体积不超过35×40×80cm。 3、旅客携带的占座行李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于限制运输的物品,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复(例如大量黄金、现金、有价证券、烟草等)。 4、占座行李无需支付机场建设费,没有免费行李额。航班超售时视同付费旅客座位。航班不正常时,客票中为占座行李的付费部分不享受相关航班不正常服务。 5、占座行李必须符合普通行李的包装要求,在客舱座位上放置妥当后必须系好安全带,必要时应使用取得适航证明的紧固物系扎牢固。 6、占座行李需由旅客自行保管,占座行李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与损坏由旅客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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