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临近,接连十天长假成了出境游高峰期。昨日,郑州海关发布《进出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监管通关指南》提醒,出境游美好,购物需理智,可别一激动买了太多,造成难通关、纳税多。
近日,从法国旅行归来的郑州市民李先生携带入境三瓶酒精度为13度的葡萄酒,其中两瓶为750毫升,一瓶为850毫升。本想是旅行纪念品不会收税,可海关免税放行了两瓶750毫升(共计1500毫升)的葡萄酒,却对另一瓶850毫升的计征关税。
周凯说,根据规定,对旅客携带超出750毫升/瓶的酒类,每满750毫升按照一瓶计征关税,超出部分不足750毫升的不予计算。因此,需要征税的那瓶850毫升的酒,仍然按照一瓶计征关税,即按照海关完税价格200元的50%征收关税100元。
《通关指南》中提醒,进境居民旅客在港、澳、台及国外地区旅游时,切勿过多听信导游的购物劝言,海关将对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征收进口税。
此外,在国外旅行时购买的各种武器、仿真武器、管制刀具,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等商品,都被禁止进境。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20000元,超出的不准进出境。携带外币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旅客携带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外币的,进境需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旅客本次入境时的申报单核对放行。出境旅客携带外汇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凭银行出具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放行。
进境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重量超出50克必须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海关查验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视同进口货物,需向海关交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件办理进口手续。出境旅客携带在我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超过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的《特种发货票》放行。
海关提醒:如需帮助,请到海关申报台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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