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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巴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较少的一个民族,有2312人。主要分布在西藏东起察隅、西至门隅之间的珞瑜地区,以米林、墨脱、察隅、隆子、朗县等地最为集中。
珞巴族内部部落众多,主要有“博嘎尔”、“宁波”、“邦波”、“德根”、“阿迪”、“ 塔金”等。“珞巴”是藏族对他们的称呼,意为“南方人”。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民族意愿,正式定名为珞巴族。珞巴族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各地方言差异较大,少数人通晓藏语和藏文。珞巴族没有本民族文字,长期保留着刻木结绳记数记事的原始方法。
珞巴族大部分居住在雅鲁藏布江大拐弯处以西的高山峡谷地带,山高林密,人烟稀少,交通十分不便。架栈桥、过独木、爬“天梯”、飞溜索、穿藤网,是珞巴族的交通绝技。直到20世纪中期,珞巴族社会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刀耕火种兼营狩猎,大型猎物平均分配的古老习俗,至今还在沿袭。
珞巴族实行氏族外婚制,严禁本氏族的成员通婚。若发现同一氏族男女通婚时,当事者将受到习惯法的严厉制裁,一般由当事者的父亲或叔父出面惩处,其男女往往被杀死扔进河中。
与氏族外婚相联系的是部落内婚制,有的部落较严格,通婚仅限于同一部落的几个氏族之间进行,如果与其他部落或氏族通婚,其等级就要下降,这是受血统登记内婚制限制的结果。
在珞巴族内部,有鲜明的血统登记,即所谓“高骨头”(亦称“白骨头”)和“低骨头”(亦称“黑骨头”)等级。高骨头等级只要同其他低骨头等级的人通婚,本人及其所生子女的等级就要下降为低骨头,原等级地位永远不能恢复。这样,珞巴族婚姻的缔结又限制在同一血统等级内,不同等级的人一般是不联姻的。
在氏族外婚和部落等级内婚的前提下,珞巴族通行姑舅表婚,然而作为一种特殊现象,也有实行姨表婚的,有的部落还认为姨表婚是最好的。只要不在同一氏族,有姻亲关系的通婚甚至可以不分辈分,有的部落则相反,不论姑舅表或姨表,只要有亲戚关系,一律不得婚配。由此可见,珞巴族的通婚规则颇为复杂,且具有某些特殊性。
珞巴族的订婚仪式举行得很早,一般孩子七八岁订婚,有的甚至刚出生就由父母包办订婚。一般说来,男方父母看中某家姑娘,便带上礼物,去女方家向其父母求婚。如女方父母同意,便热情接待。随后男方择定吉日,托媒人“金多”带上猪肉、大米、酥油、酒、等礼物去女方家。女方父母让姑娘一同接待客人。“金多”乘姑娘不备时,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小块酥油抹到她的脑门上,这一仪式称为“打记号”。凡被打过记号的姑娘,表示姑娘已有主了,他人便不得插手,不然会引起纠纷。
在珞巴族社会中,曾经存在着买卖婚姻。在语词的使用上,婚价都可用买卖来代替,不讲“娶妻子”而说“买老婆”。要想讨女人,就拿财物来,把女子买过去。一个女子值多少钱,由亲生父亲像出卖其他物品一样明码标价,买卖双方还可以讨价还价,一旦婚价议定,买方必须如数付清才能成婚。
珞巴族以财物换取女子的买卖方式,同其社会上其他物品的交换(买卖)方式一样,还保留着较为原始的形式。婚价的高低因人而异,主要看女方等级的高低和家庭的贫富,如博嘎尔部落,一般麦德家的女子值6-10头犏奶牛,富裕的蓄奴户家的婚嫁有得高达20头牛,麦让和伍布家的女儿一般3-5头。婚嫁均以牛论价,其他物品可用牛来折算。婚价议定之后,男家即筹措物品陆续送往女家。何时迎娶,主要看婚价是否付清,只要付完婚价便可立即迎娶。一些富裕人家,在订过婚后很快交清婚价,即使三四岁的女孩子也可以娶回去。更多的人家则要筹办数年甚至上十年,即在15岁左右才完婚。还有的因家境贫困,在较长的时间还付不清婚价,便会出现“子换父债”的情况,即先付部分婚价后将女子娶回去,拖欠部分陆续补交。常常是生儿育女后还未付清婚价,只得拿孩子去抵债,有得孩子就这样沦为家奴。
珞巴族对订了婚的青年男女交往有所限制。如果已订婚的女子同其他男子有关系,男家一般都会提出退婚,索要婚礼和已付的婚价,该女子则必须由与之发生关系的男子买走。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国的西南边疆,青藏高原的西南部。西藏是一个美丽、独特而又神秘的地区,这里有举世闻名的珠穆朗玛峰,世界第一大峡谷雅鲁藏布大峡谷,令人神往的神山圣湖,涛声阵阵的原始森林,雄伟壮观的布达拉宫,风格独特的寺庙建筑,历史悠久的文化艺术,别具一格的民俗风情,珍贵奇异的高原动植物。这些唯我独有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构成了西藏与世界其他任何地方迥然不同的西藏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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