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KTV版权费诉讼案有结果了。记者昨日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中音协”)东莞联络点获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连续就5宗KTV版权费诉讼案作出判决,涉案的嘉华酒店等四家星级酒店集体败诉,分别被判处向原告赔偿2万元或2.5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停止侵犯涉案的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
截至昨日,嘉华等四家酒店均没有就此提出上诉。而中音协则表示,若这些酒店不签约交费,将继续告它们。
结果:四家酒店均败诉
2008年8月和9月,中音协先后以自身或旗下签约公司的名义,将嘉华、帝豪、新世纪河畔酒店等4家酒店告上法院,称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小芳》、《星星之火》等多个音像作品著作权,并提出了赔偿等诉讼请求。随后的9月和10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就这些案件开庭。近日,这些案件的判决书陆续下达。
根据中音协东莞联络点提供的判决书,涉案的嘉华等四家酒店集体败诉。分别被判处向原告赔偿2万元或2.5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停止侵犯涉案的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
法院认为,经过调查,这些案件的原告均拥有案件中提到的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并受到法律保护,而酒店也确实在KTV包房中放映了涉案的音乐电视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酒店:暂未就判决结果上诉
“我还没看到判决书。”昨日,记者致电嘉华等涉案酒店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这样回答道。
“我还不知道案件结果啊。”嘉华酒店高管林干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如果收到判决书,我们肯定要上诉,因为他们收这个钱(KTV版权费)没道理。”
当记者告诉他,法院判处嘉华赔偿原告2万元损失,并可能继续上告,嘉华将如何应对?林干能表示看东莞市旅游饭店行业协会的意思,并反问记者,“你有什么好办法吗?”
其他三家酒店的相关负责人则以未收到判决书为由拒绝对此事发表看法。
“他们不可能没收到判决书的。”对于酒店未收到判决书的说法,中音协东莞联络点主管王中良说道。据其介绍,1月4日就有涉案酒店联系他们,想就版权费的问题进行商讨,但双方没有约定好具体的商讨时间。
王中良还透露,他们昨日通过律师向法院咨询,得知截至昨日,四家酒店均未就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应该是不上诉了,上诉期都快过了。”
中音协:不交费就继续告下去
“如果他们不跟我们签约并缴纳KTV版权费,我们就会继续告下去。” 王中良昨日向记者透露,就在他们拿到第一批判决书之前,他们又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嘉华等四家酒店侵犯著作权的7个案件,法院也再次受理了这7个案件,“挑了其他不同的5首歌,反正KTV歌库里的歌多的是。”
王中良表示,他们已在东莞近50家KTV做过调查取证,之所以挑选嘉华、帝豪等酒店起诉,不否认有敲山震虎的目的。“比如嘉华,拥有东莞最大的K厅,包房多达170间。”
“我们在关注嘉华案的结果。”东莞某量贩式KTV负责人表示,看同行的做法目前仍是东莞K厅的主流观点。王中良也坦承,对嘉华等酒店的判决结果将对今后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经过近半年时间的游说,目前东莞地区已有上百家K厅与中音协签约并缴纳了KTV版权费,标准依然为8元/房/天。
记者获悉,嘉华等酒店被起诉后,东莞旅游饭店业协会曾召集部分酒店负责人开会,准备就版权使用费缴纳问题进行商讨,结果因协会成员意见不统一最后不能达成共识。而不愿缴版权费主要还是认为该项收费标准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