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不同地区不同支系彝族女性社会化的状况相联系,彝族女性的婚恋习俗也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1949年以前处于封建制的地区,婚姻形态与汉族较为接近,但盛行族内婚制,一般不与其他民族通婚,有的地方甚至不同的彝族支系之间也不通婚。婚姻礼仪各地也不尽一致。楚雄州牟定、武定、永仁等县的青年男女多自由婚配,但无论自由恋爱或父母作主,均有说媒、订婚、迎亲、回门等程序。彝族没有专职媒人,男女均可充当。媒人携带糖酒到女家提亲,同意之后举行订婚仪式,即"吃订酒"。由男方和媒人带上酒和部分首饰(必不可少的是手镯和一块红布)到女家,女家请来自己的长辈亲属一同商议婚期、彩礼、婚筵规模,迎送亲的人数等事宜。 自"吃订酒"之日起,男女双方不得任意反悔。新娘出嫁时,按规矩要由男方派人到女方家中迎娶。接到新娘后,在去新郎家的途中,凡需过桥、翻山越岭、过河、爬坡坎,新娘均由陪郎背着。一路上,迎亲、送亲的青年男女弹着三弦、月琴,吹着唢呐、短笛,唱着背新娘歌,跳着舞,欢欢喜喜,热热闹闹地把新娘送到了新郎家。
石屏等县坝区以及江城、元江、峨山、巍山等县,婚姻须经"父母之命,媒的之言。"江城县彝族多数在本民族内通婚,但也不严格禁止跟汉族、哈尼族等外族通婚。新婚的第一二天,新娘由送亲的女伴昼夜陪守着,到第三天一早即回娘家。在娘家住满一个月后,婆家请人去接,仍有女伴数人前来同住。三天后又返回娘家,再住一月。直到第三次接回时,夫妻始能同房。有的妇女对包办婚姻不满,往往是长时间住在娘家不回。巍山彝族男孩八九岁时,父母就要给他定下亲事,称之为"喝定酒";喝了"定酒"后的双方家长已变成"亲家",已许配的姑娘开始称男方的父母为"爹、妈",当儿子长到十八九岁时,父母就要给他们完婚。尽管部分地区彝族青年男女婚姻的缔结上存在父母包办的现象,但不少地区的彝族在婚前享有相当的社交自由,与汉族相比,彝族女性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很少。逢年过节,或婚丧喜庆时,青年男女往往利用这些机会唱歌跳舞,饮酒吸烟聚会,开始相识、互恋、递送信物,不少人也在禀告父母而后成为眷属。
第二种类型是1949年前处于奴隶制社会的小凉山彝族地区,婚姻形态也反映了奴隶制的特点。1949年前小凉山彝族严格实行族内婚制、等级内婚制和家支外婚制。族内婚是指在本民族内缔结婚姻,不能与外族通婚;家支外婚是指同一家支内部严禁通婚,婚姻只能选择在本家支以外进行;而等级内婚乃是小凉山彝族婚姻的最基本特征。在彝族奴隶制社会里,全体社会成员,主要依血缘因素及经济占有和人身权利等条件划分为黑彝、曲诺、阿加和呷西四个等级。黑彝是世袭贵族;曲诺属奴隶社会的隶属民;阿加是经主子婚配成家,住在主子的辖区内,为主子承担田间劳动的分居奴;呷西属住在主子家内的单身奴隶。等级内婚制严格规定:黑彝贵族只能在本等级内通婚,严禁与被统治等级之间联姻。即使十分富裕长得英俊和有才能的曲诺小伙子,也不得与贵族通婚,如贵族女子与低等级男子相爱并发生性关系,按惯例必须双双处死。通常勒令贵族女子上吊自缢,非贵族男子则要被火烧死,并把其双手的骨胳打碎,据说是让其后世不能再转化为人。黑彝男子与低等级的女子通奸乃是公开的秘密,是不受什么处罚的,但其后代却不能进入贵族之列,这实际上是为保证黑彝贵族血统纯洁的一种手段。按老规矩曲诺等级也不能与比其低下的等级联姻,但这种限制远不如黑彝等级严格。
此外在小凉山彝族中还实行姨表不婚和姑舅表优先婚。彝族谚语说:"再缺粮食,甜养苦养不能同吃;再缺衣裳,山羊皮绵羊皮不能合穿;再缺配偶,兄妹不能结婚。"这里所说的兄妹,不仅指同胞兄妹,而且也包含着姨表兄妹在内。在小凉山彝族的观念中,对亲戚关系,应以母亲的关系为根据。姨母等于母亲,姨表兄妹等于同胞兄妹,差别仅仅在于没有同在一个家庭中生活,故严禁通婚。反之,对于姑舅表兄妹,则享有缔结婚姻的优先权,如彝谚说:"姑家的女儿,不用说都是舅家的媳妇","姑家要舅家的女儿,不费什么力气。"按照习惯,姑家的女儿欲嫁别人,必须征得舅家的允诺,反之,对舅家的女儿亦然。婚姻的缔结,一般男女在10岁左右,即由父母作主,选择配偶。男方请人作媒说亲,并请毕摩(祭司)占卜算命,或"看猪胆"定亲(即把猪杀了以后,取胆、胰看吉凶),以猪胆黄大,胰脏肥重为吉,反之则凶,凶兆往往导致婚事不成。如获吉兆,女家接受聘礼,即算订婚。
结婚时,男方备马一匹,并遣人携带酒、肉、鸡蛋和养面等礼物至女家,迎接新娘。新娘出嫁必须骑马,由男性亲戚陪送至男方家。由于途中解手不便,新娘在出嫁前两三天就须断食断水,直到结婚仪式完毕之后,才恢复吃食喝水。有的行程较远,新娘有饿得昏倒在路上的。结婚当晚,送亲者与新郎村寨中的男女在新房中各坐一排,饮酒对歌,以相娱乐。洞房之夜,新娘佯装撕打新郎,以示贞节。在举行婚礼后的第二天或第三天晚上,夫家还要举行一次为新娘"转魂"的宗教仪式。其做法是,新郎、新娘与公婆及其他家里人一起,一家人围坐在堂屋内,请一壮汉提着一只羊或一头猪在他们的头上从左向右转七转,然后又从有向左转九转,再把这头羊或猪杀掉献祭祖先,以此表示新娘的魂已经转到夫家,新娘从此正式成为夫族中的人。此后三五天,新娘"不落夫家",新郎和送亲人护着新娘回娘家,过一段时间(有的要在娘家住几年),男方才遣人把妻子接回来正式与新郎建立家庭生活。
第三种类型:还保留着某些原始社会特点地区的婚恋习俗。
弥勒县阿细支系,婚姻虽受到汉族封建制的影响,但许多村寨仍基本上保留着自由恋爱的特点。他们除了在公房中谈情说爱外,还通过约定"跳乐"(或称"跳月")的地点,利用跳乐的机会求爱。如果双方相爱,女子便背着事先编好的新篾箩,装满一背柴,跟着头戴篾帽,身挂笛子的小伙一起到男家住一天,次日双双至女家认亲。男子首先给女家挑一担水,如果不遇阻拦,表明小伙子聪明能干,女方家人已同意婚事。这样从事一天劳动,即算正式结婚。
因此,这里的婚姻无父母包办,不用聘礼,不少人家当女儿将男子带来后才知道女婿是谁。白依女子通过在公房恋爱,寻找意中人,如果男女双方合意,就订下抢婚的日子。届时,几个青年躲在女方住处外面,给她丢几个石头或打个暗号,女子就出来。出来时,故意给爹妈打个招呼,表示她是老老实实地去办点事情。她与男方接上头后,就一起往外跑,女子一面跑一面喊叫:"阿爸,有人抢我!"女方的父母也假意高声喊叫着追赶一段路,就回家了。实际上爹妈也喜欢把女儿嫁出去,只是在外人面前表明:我们的女儿被人抢走了,我们去跟抢的人打了,但是没法把女儿抢回来。男方抢到姑娘后,就双双在山上过一夜,第二天回到男家办喜事。大姚县昙华山区自称里泼的彝族,婚姻基于自由恋爱,没有亲缘关系的青年男女,在生产劳动和各种社交活动中,互相了解,情投意合,经父母同意后即可缔结婚姻,不举行任何结婚仪式。办喜事,请客送礼,不在结婚时,而在第一个孩子满月之后。夫妻生了第一个孩子以后,婚姻才算稳定。在此之前,夫妻若感情不合,可自由离婚,不吵不闹,只须双方同意,把一节木头破成两半,各执一半作为离婚凭证。离婚后依然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