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时十分钟就多收半天房费?顾客质疑七天连锁酒店退房收费规定,律师称酒店做法不合理。
“入住七天连锁酒店超过退房规定时间10分钟,却被多收了半天的房费64元。”近日,南昌市张先生向本报投诉,他认为酒店的做法不合理。
3月27日晚,张先生来到南昌市子固路8号的七天连锁酒店,并准备在该酒店入住。由于酒店员工告知张先生,如有贵宾卡可享受房费打折,遇事张先生问朋友接了张贵宾卡,并享受了打折优惠。
次日11时许,七天连锁酒店提醒张先生于当日12时整退房。“但我在贵宾卡的提醒内容看到,客户欲提出退房要求,可享受至当天14时退房的优惠。”张先生告诉记者,最终12时10分他来到前台办理退房手续,然而酒店却另外多收了他半天房费64元。
3月29日,记者联系上张先生住的七天连锁酒店。一工作人员表示,办理贵宾卡的客户可享受延期两小时(即14时)退房优惠,但由于张先生持有的贵宾卡并非本人的,根据酒店规定延期退房必须另加半天房费。
3月31日,记者再次与该酒店取得联系,酒店仍坚持不给消费者退款的说法。
对此,有关律师表示,七天连锁酒店向客户赠送的贵宾卡是一种不确定对象的消费卡,既然酒店认可消费者能转借贵宾卡入住的事实,且消费已享受折扣优惠,那么该顾客退房也应享受相同的优惠,酒店的做法不合理。(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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