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录用后却不能上岗,8名准空姐告赢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alaysia Airlines Bhd,简称“马航”),获赔14万余元。
今天(29日),朝阳法院将赔偿款发给了准空姐或她们的代理人。
上午9点40分,只有一名准空姐陈小姐亲自来朝阳法院执行庭领钱,其他人的钱都由律师代领。
点钱时,陈小姐笑得很开心。“这场官司已经拖了很多年,今天能拿到钱很不容易。”陈小姐告诉记者,她现在在一家金融公司工作,对目前的工作很满意。
2004年11月,于小姐等8人看到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招聘空姐的广告。
通过初试、复试、体检等多道关卡后,接到马航录用通知的8名准空姐辞去了原来的工作。
2006年9月,大家被告知,马航决定放弃这次招聘,希望她们在马航拟好的“放弃书”上签字。
准空姐们拒绝签字,将马航告上法院。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8名准空姐已对其订立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马航这一点形成合理信赖,马航应承担8名准空姐因此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以及不再寻找其他工作的损失。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8名准空姐原单位的工资水平、停止工作时间等因素,判决马航赔偿每名准空姐1.3万至2.4万元,共计14万余元。
马航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二中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准空姐们还是没有得到赔偿款,她们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