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购买、燃放高峰即将来临。昨天,记者从市消防局获悉,本市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控制区域和时间确定。相比往年,今年增加了浦东机场、虹桥机场周边上空控制燃放的区域,以保证机场飞行安全。此外,对利用电话、网络等渠道非法推销烟花爆竹的,除依法罚款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8年春节前后,上海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万余箱,拘留相关违法人员4人,吊销或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37张。市消防局随后分3次公开销毁了这批非法烟花爆竹。据应急联动中心统计,2008年春节期间,上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共28起,且均为一般火灾,较2007年同比下降37%,全市没有发生因燃放合格烟花爆竹而引发的伤亡索赔事件。另据市一、仁济等6大医院统计,2008年春节期间,本市燃放烟花爆竹共造成35人受伤。
根据相关规定,今年春节期间,本市销售的烟花爆竹须全部加贴防伪标志,并在外包装箱上加贴电子防伪卷标。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实行一证一点、亮证销售,严禁异地销售、跨区域销售、私自进货或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一经发现上述违法行为,除收缴店内全部烟花爆竹、违法所得和罚款外,还要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工商部门处理。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或经查实本地区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储存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今年上海市政府继续设立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奖励基金,举报电话96119。
严格限定禁放区域和时间
除国务院《条例》和上海市《条例》规定的禁放场所和区域外,2009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禁放路段为: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乍浦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中路(淮海中路至北京东路段)、黄河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段)、长寿路(武宁路至江宁路段)。
禁放区域:浦东国际机场地区、虹桥国际机场地区、人民广场地区、豫园商城地区、徐家汇广场地区、静安寺地区、铁路上海站地区(东至大统路,南至天目西路,西至恒丰路,北至铁路线)、小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东至浦东南路泰东路,南至东昌路,西面、北面至黄浦江)、化学工业区、外高桥保税区和延中绿地、太平桥绿地、虹桥绿地等大型公共绿地以及各区、县确定的禁放区域。
控制区域:浦东国际机场周边(东至长江大堤,南至拱极路拱极东路,西至远东大道,北至华夏东路闭环区域)、虹桥国际机场周边(东至外环线,南至漕宝路,西至中春路、北至金沙江西路闭环区域),控制区域内严禁燃放升空高度超过60米的烟花爆竹。
燃放时段: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区域的临时燃放时段为:2009年1月25(除夕)至1月29日(年初四)以及2009年2月9日(正月十五)的每日18时至次日8时。
违规燃放有什么处罚措施?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处二干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在燃放烟花爆竹后未清除燃放残留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何正确选购安全的烟花爆竹?
(1)认清销售商店的合法性。应该到持有有效《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商店去购买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分两种,一种为内环线以外(含浦东),有效期一年;另一种为内环线以内,有效期30天。
(2)认清品种规格。本市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统一控制在1.2寸以下,并且严禁燃放礼花弹、1.2寸以上组合盆花、夜明珠、拉炮、摔炮、擦炮、砸炮等比较敏感、易造成事故的品种。
(3)学会辨别烟花爆竹的质量好坏。一是合法烟花爆竹从外观上、包装上都较正规美观,而伪劣违禁烟花爆竹一般都是无生产厂、无燃放说明、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外观也比较粗糙。二是合法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商品都经保险公司投保,消费者在燃放过程中如发生由于质量方面的问题引起的伤害可到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如单个礼花弹、组合礼花弹、夜明珠、拉炮、摔炮、擦炮、砸炮等内含的化学成分十分敏感,这些物品经摩擦、撞击、挤压就能燃烧爆炸,因此本市是严禁销售、购买的。
(4)正确查询数码防伪标贴的真伪。数码防伪标贴系上海质量技术中心采用最新高科技防伪技术研制而成,其制作具有含金量高、使用简单明了、不易被仿冒的特点。本市合法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在每个商品上都贴有数码防伪标贴。
(5)绝不能通过电话和网络购买或到地摊等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点购买,市民千万不能为了贪图一点便宜置自己和家人的安全、生命而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