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温州市11家餐饮企业发出倡议,承诺“不禁止自带酒水;不收取餐具消毒费”,但记者昨天暗访发现,个别酒店还是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若自带则要收取30元~50元的服务费。
昨天,记者以订餐者的身份先后到温州将军大酒店有限公司、云天楼实业公司(国鼎店)、五马美食林酒店有限公司(鸿华店)、楠溪楼餐饮有限公司(瓯粤轩)、龙湾区海城状元楼大酒店等酒店了解情况,对方都明确表示可自带酒水,也不收取餐具消毒费。位于市区环城东路的鹿城区鼓楼东阿外楼大酒店鲍翅馆表示,该酒店不提倡自带酒水,也不收取餐具消毒费。
随后,记者同样以订餐者的身份,电话联系了其他几家发出倡议的餐饮企业。海逸酒店有限公司、永嘉县王府大酒店有限公司明确表示顾客可自带酒水。文成县阳光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顾客自带酒水,要收取50元的服务费,另一名工作人员则称,原来有收,现在不收了。苍南县阿强大酒店工作人员称,不允许自带酒水,自带要另收30元~50元费用。浙江葡萄园大酒店餐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自带要收25元~30元费用。
此外,“海逸酒店”、永嘉县“王府大酒店”和文成县“阳光假日大酒店”的订餐人员说,使用该酒店提供的纸巾、毛巾,都要收取1元左右的费用,但顾客可以不使用。永嘉县“王府大酒店”订餐人员说,该酒店只提供收费的一次性毛巾。
对于消毒毛巾是否应收费的问题,温州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孟清弟说,一些消费者认为酒店里消毒毛巾并不是绝对的干净,宁可花1元钱用一次性的消毒毛巾,这种情况下,酒店提供收费的一次性消毒毛巾,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消费者要用不收费的消毒毛巾,酒店有义务提供。
温州市消保委秘书长蔡伟民表示,这11家餐饮企业登报倡议废除餐饮潜规则,就应该起到带头作用。个别酒店说一套做一套,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还损害了自己的信誉。消保委查实后,将给不守信的酒店发建议单或劝诫书。
据了解,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日前对浙江全省餐饮企业消费调查的结果显示,餐饮行业普遍存在两大不公平惯例,一是规模餐饮企业普遍存在谢绝或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高额开瓶费的行为,二是小规模餐饮企业普遍存在对提供的消毒餐具、消毒毛巾另行收费的情况。(作者:刘彩玲 杜一川 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