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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就餐被盗,该谁买单?

http://travel.sina.com.cn  2009年03月17日10:07  扬州网

  昨日,市民杨女士向96496呼叫中心反映,称表妹在食为天假日酒店西区店举行婚宴时,两位客人席间丢了近5000元钱,酒店方面表示已尽到提醒防护义务,不愿承担责任。

  反映:两客人丢了5000元

  据杨女士介绍,15日晚上,表妹在食为天假日酒店西区店举行婚宴。临散场时,两位赴宴的客人发现衣兜中的现金不见了

  ,一位少了3000多元,另一位少了1000多元,共计近5000元不翼而飞。这让他们觉得很扫兴,与酒店交涉,要求先结清其中一半账目,等调查清楚再将剩余的账额补齐。“酒店非要我们结清账目才能离开。”

  杨女士说,调出监控录像发现,一个带着小男孩的陌生男子趁着熄灯,在其中一个少钱的客人旁停留了一会,而这名男子并非他们所请的客人。

  店方:已尽提醒防护义务

  “酒店没有标示提醒客人注意财产安全,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杨女士说,酒店不愿承担责任的说法让他们难以接受。

  对此,食为天假日酒店西区店总经理陈燕表示,酒店在楼道和餐厅内都明显摆放了“请顾客保管好自身贵重财物”的提醒标牌。陈燕称,宴席开始前,顾客将外套脱掉搭在椅背上后,服务员就为其套上了衣套,尽到了防护和提醒的义务。婚宴期间,为营造气氛,顾客将部分灯关闭,熄灯时间长达8分钟。后陌生男子随新娘身后队伍进入餐厅,服务人员无法分清他是否属客人,酒店尽了义务不应担责。

  说法:酒店可不予赔偿

  记者调查发现,酒店确实为顾客的衣物套上了衣套,也有提醒标志。“就餐地点属公共场所,成年人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陈燕表示,顾客无法对丢失财物举证,酒店已向顾客道歉但不赔偿。

  婚宴上客人钱财被偷该谁担责?乐助所孝平律师工作室的丁孝平律师称,顾客没有将财物委托酒店保管,不构成委托管理关系,酒店可不对此赔偿。 记者 孟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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