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期望一家人能在海南吹着椰风享受蓝天白云的元旦假期,但海航临时取消了我订的航班,并且又不能为我们转签当日航班,浪费了订房费不说,还弄得心情很不愉快”12月23日,长沙的网友熊先生向湖南在线《有事您说话》栏目投诉。
预订航班取消 快乐旅行受阻
12月5日,熊先生从新闻报道上获知,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将在12月20日至2009年1月7日期间,推出“百姓乐”折扣机票,折扣最低至1.9折。“我看到这个新闻后,马上登陆了海航网站,购买了我及家人5人从长沙飞三亚往返机票,1月1日去4日回,均已付款并出票”,随后熊先生立即预订了三亚的酒店以及旅游线路,共花费3000多元。
正在熊先生及其家人满心期待新年旅行到来的时候,始料未及的事情发生了。“12月22日下午,我接到海航长沙营业部的电话,告知1月1日长沙飞三亚7024航班取消,换同日的金鹿航班,必须加210元,要不就改签成31日或2日的航班,”熊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还告诉我必须在网上退票,如果不在网上退票,他们会在网上单方面退票”
对此,熊先生不能接受。“我经常出差,从来没有遇到这样的事,既然航空公司给出I舱特价票,即使航班取消,也有责任与义务为顾客免费转乘其他航班。”熊先生很气愤的表示。
海航:任何时候均不得签转
记者联系上了海航长沙营业部,营业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乘客所购客票为百姓乐或其它特价产品,任何情况下均不能签转到其它航班,但是可以为乘客安排海航的后续航班。乘客在海航网站上购买百姓乐票时就有这样的条款说明,“任何时侯均不得签转”。“这次航班的取消属于公司内部计划性调整”,该工作人员强调,“我们这样做都是符合民航总局规定的”。
据了解,百姓乐票是指航空公司根据提前购票的日期要求发布的相应特殊折扣优惠机票。在海航官方网站上记者见到了百姓乐的购买条款,其中规定,“任何时候均不得签转”、“航班不正常时,可在海航直属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
是否霸王条款存争议
特价机票“任何情况下不得签转”条款是否合理?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不同的回答。易行律师事务所刘凝律师说,特价机票不同于特价商品,商品不管是否特价,有质量问题就应退还;但特价机票不存在质量问题,商家既然给予了优惠,就可以对其中的权利义务另行约定,如果事先告知得到认可,就不算“霸王条款”。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李健律师认为,“任何情况下不得转签”条款,是一种强制接受条款,并没有和消费者协商。而且所有的航空公司都执行这一规定,形成一种垄断,消费者无法选择。这种行为不符合合同法的公平性原则,也不符合消法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做出减轻侵害消费者权益责任”的规定,因此属于“霸王条款”。
12月25日上午,熊先生给栏目组打来电话,称海航已经同意为他签转1月1日的金鹿航班,并帮助他购买最低折扣3折的机票,需要他补上210元的差额,“实在是太麻烦,我是真的不想影响家里人出去游玩的心情,还是乘坐金鹿航班算了,但是海航的行为确实令我气愤”,熊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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